对于那些已经“上钩”的注资者,王丽有时会在车辆的后备箱内堆满了黄金或者钞票,车后轮压得沉甸甸的,有意无意给投资者看,营造出一种资金充足的假象。
依靠这些浮华的表面吸引眼球的同时,王丽还编造出买卖成品金条发往南方客户赚取高额利润的谎言,瞒着出资人将购进的成品金条在明显亏损的情况下,全部以普通原料名义卖到招远、莱州等黄金精炼企业。说得具体一点,比如王丽在南方花300元买一克金子,则以280元价格卖到招远,制造出资金交易流水异常巨大、生意红红火火的假象,因而蒙蔽了许多投资人。
“大厦”崩塌亿元本金无力偿还
这种违背经济规律的自杀式交易,势必会造成巨额亏损,资金链彻底断裂也就是眨眼之间。据统计,案发前王丽非法吸金共造成1.7亿元本金损失无力偿还。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招远市涉案金额最大的集资诈骗案。
2014年6月9日,招远市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609”专案组。专案组成立后迅速行动,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并围绕王丽名下所有公司的账目和资金流向进行全面跟踪调查,先后辗转深圳、上海、济南、烟台等地调取12家银行海量交易记录,核实清算40000余笔、案值1.7亿本金、利息、复利和债权债务等数据,最终形成7000余页的起诉证据材料,堆起1米多高的36本卷宗。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