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难。福建省一家旅行社总经理张楷透露,旅游法规定,不得“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实际操作的时候很难界定什么是“诱骗”,也很难抓到证据证明“购物是有回扣”。此外,虽然也有要求“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这一法条又补充说明“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如此一来,低价团获得了生存下去的法律灰色空间。
--执法难。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查处非法“一日游”只能现场出击。由于非法经营人员分散,隐蔽性强,目前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投诉时要告知“黑导游”大巴车的准确位置,并且只能派属地执法队处理。
此外,客源地和旅游地难以形成打击合力也给集中整治带来难度。婺源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调度中心负责人王晖说,在江西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打击下,今年国庆期间没有在婺源发现低价团现象。但这类低价团往往由安徽、湖北、湖南等省旅行社组织客源,联系江西旅行社作为地接社。由于组团社和客源地都不在婺源,即使游客遇到问题,婺源有关部门查处也很困难。
--部分游客“贪便宜”。记者采访了解到,有些游客初次来北京,认为花百十来块钱游个长城,哪怕是坐上一趟来回的大巴看看热闹也值得。来自云南的刘女士说:“我就是冲着小广告便宜才报名的,本来也没抱看风景的心态,就是好玩而已。而且钱捂在自己口袋,难不成还要抢钱?”
多数参加低价团的受访游客表示,价格是他们做选择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来自福建漳州的游客陈国欣报了一个200多元的武夷山2日游,行程中安排了两次购物,但是他之前并不知道。“我报团的时候就是看价格低,其他也没有太在意。”他说。
旅游业要走出粗放型发展模式
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常务理事刘思敏表示,旅游法实施已满三年,零负团费模式有所收敛,但多地仍有死灰复燃的迹象。“如果不能消除不合理低价团赖以存在的现实基础,任何整治活动最终都难免治标不治本。”
记者参加长城一日游时的焦姓导游直言:“我带你们一天,老板只给100块钱,游客不买东西,我哪有钱赚?”张楷坦言,当前许多旅游产品的定价采用的是竞标模式,由旅行社设计产品,然后各个导游报价,有时极力压低价格竞争接团。“这是旅游市场恶性竞争的结果。”
“目前我国的旅游业还未走出粗放型的发展模式。旅行社之间的竞争不是靠成本和质量,而是通过削价竞争来抢夺市场和吸引消费者。”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与现代中国研究中心旅游所所长曹国新指出,一方面,当前许多地方的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同样的产品和服务,旅行社只能靠价格来吸引更多的游客;另一方面,我国的消费市场也没有完全成熟,尤其是一些年纪大的游客主要考虑价格,而不注重旅游品质,成为低价团的主要目标客户。
刘思敏认为,旅游业若要健康发展,需要三管齐下。
首先,企业要顺应市场做好产品结构调整升级。旅行社要明确行业定位,准确细分市场,为不同层次、不同等级、不同需求的游客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其次,政府要做好行业监管和规范。旅游、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根据价格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的产品、价格等加强监管,并加大对大型购物场所的监控,规范其服务行为;第三,游客需要转变消费观念,不仅仅比价格,更要比质量,从需求端倒逼、促进旅游市场健康竞争与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