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已有三套住房家庭暂不得再购房 非济南户籍限购一套住房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限购一套住房。
同时,通知明确,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
合肥:市区本地人限购2套房 严控公积金贷款
2日晚间,合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合肥市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同时加强住房金融监管,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
意见称,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且对此类购房人群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