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天津区域性住房限购 非津户籍首套房首付不低于40%
9月30日,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天津市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在天津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天津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实施意见》还要求,金融管理部门要对商业银行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核查,严禁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郑州:拥有两套房者限购180平米以下住房
10月1日晚,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该通知自2016年10月2日起实施。
通知称,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成都: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1日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措施中具体提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