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天下 >> 国内 >> 国内社会  >> 正文
新闻

银川致18死公交纵火案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死刑判决

www.taihainet.com 2016-09-29 07:25 来源: 环球网

(原标题:银川“1·05”马永平公交放火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

@法制日报 消息,9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银川“1·05”马永平放火案作出二审裁定并公开开庭宣判,驳回上诉人马永平的上诉,维持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死刑判决。

2016年7月3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永平放火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马永平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马永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马永平为索要水暖工程款与他人产生纠纷,意图通过在公共场所放火制造影响。2016年1月5日6时40分许,马永平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两桶汽油登上从宁夏贺兰县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宁A22870号301路公交汽车。当公交车行驶至贺兰县金盛国际家居东侧路段时,马永平用打火机点燃汽油,车内瞬间燃起大火,致乘客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宁A22870号公交车完全烧毁。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马永平采取极端手段,故意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致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公交车被烧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上诉人马永平为实现个人经济利益,无视无辜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事先预谋、准备,在人员密集的公交车上点燃汽油实施放火犯罪,造成了大量乘客伤亡和公交车烧毁的严重后果,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上诉人马永平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均不能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上诉人的近亲属、部分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参加了旁听。

来源:http://china.huanqiu.com/hot/2016-09/9496677.html

更多内容请扫描二维码关注台海网官方微信(taihai101)

  • 台海网微信

  • 厦门微公益

  • 海峡导报微信

  • 厦门第一时间

相关新闻

  • 漳州公交线路今起全部恢复营运
  • 台海网9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邱东兵 甘联伟)昨日,受台风“鲇鱼”影响,漳州中心城区公交停运16条,很多道路客运线路停运。不过,昨日中午开始,公交、道路客运线路大都陆续恢复营运了。   昨日12时始,漳州中心城区公交客运全面恢复运行,个别县际...
  • 车出故障致拥堵100分钟 公交公司被交警约谈
  • 华商报讯(记者 李小博)9月18日,中秋小长假后的第一个早高峰,十字路口附近一辆公交车出现故障无法移动,导致仅有的两条车道只有一条可以通行,100分钟后,公交公司将故障公交车拖移。昨日,西安高新交警约谈当事公交公司,并召集辖区公交公司召开通报教育会,随后还将根据调查情...
  • 24日起 这三路公交有调整
  • 台海网9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崔晓旭 通讯员 郭晓琳)在本次台风灾害中,塔埔站点站务房损毁,自9月24日起,28路和127路临时调整延伸至泥金公交场站,401路临时截短至观音山营运中心。   28路和127路:行至塔埔社区后,改经半屏山路、下堡路、环岛干道、金钟路、泥金...
  • 泉州公交、班车陆续恢复 动车是否恢复看情况
  • 台海网9月16日讯 据闽南网报道,受台风“莫兰蒂”影响,昨日,泉州出现大面积积水、停电、停班、停航。部门消息,今天,公交将陆续恢复正常运行,班车也将分批陆续恢复正常运行,而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昨日已全面恢复运行。此外,泉州经停动车,今天是否恢复运行要看具体情况;泉金航...
  • 厦门岛内外公交将根据台风情况调整运营方案
  • 台海网9月14日讯 据厦门公交集团消息 根据预防台风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厦门公交运营调整方案如下:   一、今天下午已停止运营的线路   1、同安区15条山区线路已于12时停运。   2、海沧区818路已于16时停运。   3、岛内公交专线B1路、公...

关于台海网 - 导报广告价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友情链接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算举报电话:0592-968801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4) 闽ICP备07001623号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声明: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海峡导报(台海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免责声明:台海网转载自网络的文章和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内容仅供参考。
如我们使用了您的作品(包括文章和图片),请作者与本网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网,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