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检方撤销不起诉决定,将以强奸罪公诉
2016年8月1日,佩佩的母亲告诉澎湃新闻,因为不服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7月初,他们已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公诉。
8月5日,长沙市检察院发布《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黄某不服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涉嫌强奸案不起诉决定申请刑事申诉复查的情况通报》。
该通报称,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涉嫌强奸的王某某不起诉。被害人母亲黄某不服,于2016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同日受理。目前,该案正在刑事申诉复查中。
佩佩家属9月份收到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写到,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复查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利用被害人佩佩醉酒昏迷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对于佩佩案发当日饮酒后发生乙醇中毒身亡的结果不具有应当预见的条件,主观上不符合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王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申诉人黄某关于王某构成强奸罪的申诉理由成立,关于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申诉理由不成立。
该复查决定书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当,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撤销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由长沙县检察院对被不起诉人王某以强奸罪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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