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人名,陈宗汉并不陌生。黄健是陈宗汉堂哥的同学,在柳州读中专时,他曾与其有一面之缘,但双方并不熟络。一周前,黄健联系陈宗汉,询问其“是否要车”。陈宗汉说,在得知这辆奥迪车为赃物后,他当即拒绝,并称“不认识你了”。
黄健落网后,这通电话成了警方的破案线索。在审讯室内,黄健指称,自己系一个盗窃团伙成员,同伙另有陈宗汉等四人。
陈宗汉至今不知道,连“朋友”都算不上的黄健,为何会指证自己。在审讯室内,黄健“交代”,有三名团伙成员是陈宗汉的朋友,自己说不出姓名。
黄健的“供词”,被视为极有价值。在审讯室内,陈宗汉被迫承认,自己参与了盗窃,而另外三名同伙,则是他的舍友徐伟杰、陈崇、韦德聪。
2013年4月20日,广西多家媒体刊发稿件称,“南宁警方打掉一攀爬煤气管道入室盗窃的团伙”,稿件中称,该团伙自2011年年初起,在南宁市数个小区内,通过攀爬煤气管道的方式,进行入室盗窃,两年多来共作案40余起。
▲陈宗汉还保留着三年前的警校学生证。 受访者供图
三年后被检方免予起诉
2013年3月27日,陈宗汉等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南湖警方刑事拘留,4月29日,又遭逮捕,关押于南宁市看守所内。
韦德聪的辩护律师黄梓洋向重案组37号透露,2014年3月5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陈宗汉等人涉嫌盗窃罪案。前后四次庭审中,陈宗汉等四人均对涉案予以否认,称“未到案发现场”。
2014年9月25日,案发18个月后,青秀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陈宗汉等四人予以取保候审。2015年3月9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黄健、陈宗汉、韦德聪、徐伟杰、陈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中黄健参与盗窃四次,数额523824元,属数额特别巨大,陈宗汉参与盗窃三次,数额14824元,属数额较大,韦德聪、徐伟杰、陈崇参与盗窃二次,数额11824元,属数额较大,其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在一审中,除黄健作为主犯获刑7年外,陈宗汉等四人刑期均为18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也就是说,当庭宣判后,陈宗汉等人刑期已经结束。
这样的有罪宣判,陈宗汉并不服气,他和另外三名舍友一道,上诉至南宁市中院。2016年8月11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获得南宁市中院同意。四天后,陈宗汉等人收到法院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在今年9月7日,陈宗汉等四人收到警校复学通知。他们约好在中秋节后,一起回到南宁,继续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