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虽然新西兰政府表态积极,但实现对闫引渡存在较大障碍。按照规程,若要引渡涉案嫌犯,法庭需对所涉案件立案审理,申请引渡方需向法庭提供充分证据。新华国际了解到,虽然新西兰政治层面当前没有阻力,但技术层面存在不少困难:个案申请须向法院提供符合当地司法要求的证据链,中新两国司法系统差异显著,中方提供的证据不一定能为新西兰法院采纳,这是一大难点。
反观此次和解,闫永明在历时三年的反洗钱调查中,从未被正式起诉,更不谈上上法庭打官司。而且,闫与新西兰警方达成和解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闫不承认犯有任何刑事或民事罪行”。目前和解已被新西兰高等法院法官批准,这意味着本案不再需要对簿公堂。如此看来,如要促使闫永明被引渡,不但需要对其启动下一轮调查,还必须做到最终将之告上法庭,佐之可被法庭接受的确凿证据。从闫永明15年潜逃经历来看,他很善于利用西方与我在政治问题上的对立,以及在新西兰政坛收买的人脉关系等手段“虎口脱险”。
例如,在2009年,闫永明在入籍新西兰仅一年后,即因涉嫌伪造移民文件被起诉,但新西兰高等法院于2012年就此案判其无罪,尽管当时的法官承认法庭上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存在高度可疑的情况”。有媒体报道,此案中,有关“闫永明”“刘阳”的多重身份,其律师的解释是:闫出生后被领养,两家人都为他注册了身份,从此导致两个合法身份。被宣判无罪后,陪同闫走出高等法院的,正是当初极力为其获得公民身份四处游说的工党议员多弗·塞缪尔斯。
【梦碎 | 民心所向利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