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之子季承。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央广、《新华每日电讯》等
名人难了身后事,对于季羡林先生也是如此。更何况,季羡林在生前就已被卷入了“藏画门”事件。季羡林2009年7月去世后,其子季承与北京大学关于季老遗产归属问题一直纷争不断。2012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季承起诉北大的立案材料。时隔4年,法院终于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季承全部诉讼请求。季承当庭表示上诉。
季羡林先生与北大间的捐赠协议是否有效?季承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季羡林先生与北大间的公益捐赠缘何不能撤销?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重温一下这起历经4年得以宣判的诉讼案。
15年前,著名学者、北大终身教授季羡林与北大签订了一份捐赠协议,将保存的书籍、字画等物捐赠给北大。季羡林去世后,其独子季承公布父亲临终前的手书,称父亲生前取消捐赠,并委托自己全权处分其物品,并据此要求北大返还父亲遗物。双方协商未果,4年前,季承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季羡林文物、字画等共计649件,涉案标的额高达一亿元。
1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认为季承作为受托人无权撤销捐赠协议,该捐赠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即便季羡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销。法院据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交锋\
季老捐赠600余件物品
其子认为不该归北大
早在2001年7月6日,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了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交付,赠品将分批分期移交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各项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2009年季羡林先生去世后,其子季承于2012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手书公布,“有几件事情在这里声明一下:一、我已经捐赠北大120万元,今后不再捐赠;二、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说过全部捐赠……”
在另一封委托书中,季羡林写道:“全权委托我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季羡林。戊子冬。2008年12月6日于301医院。”
季羡林去世后,季承认为父亲捐赠并不合法,遂于2012年6月14日委托律师向一中院递交起诉书,起诉北京大学,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原物返还。其主张北大返还以上物品共649件。2012年8月3日,此案正式立案。
北京大学答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没有依据。
双方争议\
捐献协议无目录未交接
是否有效双方各执一词
2016年5月31日,该案在一中院开庭,81岁的季承亲自出庭。律师表示,“捐赠协议无目录,双方未交接。所以,协议并未成立,也没有生效。季承得到季羡林先生的特别委托授权,季承具备649件物品的处理权、处分权,有权决定涉案标的物是否继续存放在北大,请求返还原物于法有据。”对此,北大不认可。“物品已经归属北大,原告无权要求北大返还。”北京大学方代理律师认为,不论从物权还是委托代理的角度,季承请求返还原物都没有权利依据。“北大认为季羡林对北大的捐赠行为,并非私人之间的馈赠,而是一项经过深思熟虑的公益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