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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查“车管所索8万靓号费” 律师称违规收费(2)

www.taihainet.com 2016-07-30 08:19 来源: 新京报

“这个软件是省公安厅统一设置安装的,我们没有权限更改,更没有办法设置缴费提示,或者把靓号预留下来。”屈小泉认为,市民可能存在误解,以为在软件上选上吉祥号码,就应该是他的,其实“靓号”是一直需要缴费的。

对于“靓号”的收费依据,屈小泉称,2005年,在安康市政府主导下,市财政局和交警支队开了一个会,形成的会议纪要中制定了这样一个收费标准。基于政策的延续性,实施至今。

“收取的费用最终会纳入市财政,直接上缴国库。”屈小泉补充道。

2 收费是否经物价部门审批

当地物价局工作人员称“不在规定内的收费不能擅自审批”

车管所的“靓号”收费是否经过物价局的审批,对此,安康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回复新京报记者称,“不清楚,应该没有。”

她表示,具体情况物价局相关科室仍在调查。“一般来说,收费项目的实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目录,不在规定内的收费,我们不能擅自进行审批。”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管理收费项目。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省级以下(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均无权审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物价部门应根据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 律师说法

“收费无法律依据,属违规征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表示,靓号费的收取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规征收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向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律适用中,为了实际操作方便,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进行解释、细化,增加其可操作性,并不能增加、减少、曲解上级的规章制度,不得加重相对人的义务,限制其权利。否则即是与上位法冲突,属于无效的规定。

车管所工作人员称征收“靓号费”有法律依据。但是该“法律依据”显然是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增加征收税款的规定,该项规定自然无效。同时,工作人员只是说有“会议纪要”,但是不便出示。这种说辞显然也不合法。因为,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说明做出该行为的法律依据,不说明法律依据的即是该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程序上不合法。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认为,当地幸运号车牌收费,既没有经过地方立法,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只是几个人坐在一起拍脑门决定,容易滋生权利的滥用和腐败。对于行政收费,应该有严格的程序,对于车牌号所得的费用,是否用于公共事业,都存在疑问。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颖廉建议,应该真正从制度层面制定一个规范体系,如果市民想要这种靓号,在这个体系下,进行拍卖,确定竞价标准,进行收费。“如果说市民已经在网络上预选得到,前期没有任何提醒和公示,再说要收费,显然不合适”。

■ 落地

北京 “靓号抢手”但不收费

北京如何选车牌号,“靓号”车牌是否收费,记者昨天以市民身份咨询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称,北京是网上随机选取车牌号,“靓号抢手”很难选中,但不存在收费的情况。

工作人员介绍,北京有四种方式进行选号,车管所现场选号,十选一排号,电话和网络选号。“电话和网络选号比较方便,是用户采取自编自排的方式预先确定车牌号的。”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总队网上车管所显示,互联网自主选号编码规则为,机动车所有人自主编排的号牌号码发牌机关代码为“京N”,号牌号码中前四位有且只有两位为英文字母(字母I、O不可用),最后一位必须为数字。

“以京N来说,已经实施1年多时间,后三位数字连号的话,尤其是都喜欢的吉祥数字,一般很早就被人选走了,现在很难再选中。”该工作人员称,但如果能选中连位的吉祥号,这个号就是车主的,不可能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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