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如常的日子,一男子走进了通州一家超市。
“给我拿条烟。”
视频监控拍下一男子在超市中调换商品的过程
“你要什么烟?”
“中华的。”
就在店主转身找钱时,男子从怀里掏出一条一模一样的烟,熟练而迅速地做了调换。
视频监控拍下一男子在超市中调换商品的过程
“西凤酒给我拿一瓶,拿一瓶西凤。”
“这些230。”
“要230?”
男子表现出对价格的不满,拿回钱,离开超市。
视频监控拍下一男子在超市中调换商品的过程
这是通州超市行业协会会长陈辉(化名)提供给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的一段视频。掉包者正是近期频繁出现在北京各中小超市的“恶意”打假人,他们专门拿假货掉包商家的真货,隔天再从商家找出假货,然后以合法打假的名义进行敲诈。
数年内,活跃于北京中小超市的“恶意打假人”已形成了一个江湖。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的“新消法”实施一年后,2015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同期增长了10.3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对案件增长“贡献”最大。
在严格遵守法律的职业打假行为之外,采用掉包、自带假货等非法方式进行敲诈的案例屡见不鲜。合法打假的崛起,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的作用,而其中乱象,又激起了新的矛盾,导致了超市群体与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对立。
一位打假人表示,现在恶意打假越来越多,因为有利可图。
文| 新京报调查组 卢通 实习生 施锦珍摄影| 卢通
“打假英雄”还是“敲诈刁民”?
掉包香烟是打假中最常见的套路。
在一段超市老板提供的监控中,有两男子进入超市买香烟,售货员拿出一条红色香烟放在柜台上,然后转身拿别的东西。
穿黑色外套的男子迅速将香烟揣到自己怀里,另一男子从怀里掏出一样的香烟放在柜台上。随后黑衣男子离开超市,疑似出去放货,回来又要求再买一条。
然后,两人互换着重复掉包、出门、回来;再要货、再掉包,就这样,短短的13分钟内,他们掉包了六次,最后没买任何东西就离开了超市。
这还没完,此后,两人再次出现在超市,买回之前掉包的假烟,并向超市索赔。因有视频为证,当然索赔没有得逞。
不过,这种恶意打假现象,在北京的小超市内时有发生。
4月10日,昌平某镇超市突然来了食药所工作人员。称有消费者举报,在超市购买的价值10元的豆奶粉已经过期。
老板罗云(化名)一头雾水,她说“超市每天都会查验货架,不该有过期食品”。经过现场取证,食药所工作人员并未发现消费者所称的过期奶粉,但发现其售卖的冬虫夏草酒存在标识不规范、花椒大料无等级标注等问题。
接下来几天,罗云接到食药所电话,大意是协调她与举报人“私了”,金额为1000元。如果不接受“私了”,后果很麻烦:由于被举报出售过期食品,罗云很可能面临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
4月19日,罗云接到通知前往食药所。她发现,被同一时间举报的还有其他8家超市。
摆在9位老板面前的有两条路:要么正常立案接受处罚,处罚金额最低5000元;要么接受调解,自行联系举报人,并赔偿举报人1000-2000元,举报人随后撤诉,事情了结。
事后,9名老板组建了微信群。罗云将食药所给他的举报人号码发到了群里,得到了出乎意料的结果:9家超市的举报人是同一个人。在与其他同行的交流中他们发现,举报人在当地超市界颇有名气,遭遇过此人“打假”的大有人在。
罗云和几位老板意识到,自己遭遇了“职业打假人”。
“他们进店里都是以普通的消费者的形式出现。”在顺义拥有多家超市的王刚,在长期观察“恶意打假人”的行为后总结出了不同:“一般人进店买东西,一般是拿了就结账。但是这些人不一样,进店里翻这翻那。”
罗云回忆,几位到场的超市老板都有些愤愤不平,认为遭遇了“敲诈”。但如果不接受调解,针对自身被抓住的“短处”,处罚金额又远远高于协调金额。
由于协调存在一定期限,大家一致选择了“拖”。
“协调的期限快到了。”7月6日,食药所一位工作人员劝说罗云尽快与举报人联系。
工作人员提醒,面对恶意打假人,他们之前拖着不给钱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是对的,“特别快地赔偿,打假人下次会变本加厉索赔。”但如果超过期限仍没有协调成功,就要正常走程序立案处罚,要给举报人做书面回复,罚完钱还要申请奖励(200-300元),下面一堆事情,非常麻烦。
最终罗云选择“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