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施助一定要量力而行
本案主审法官提醒,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即使是主动帮助,亦要尽到一般谨慎注意义务,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施助之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因力量不够对他人造成伤害,反要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
各方说法
原告张某:原告受伤与被告中学及王某均有因果关系
张某认为,原告受伤与被告某中学及王某均有因果关系。被告某中学未尽教育、管理、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义务,且老师在上课期间擅离职守,体育辅助设施陈旧、不达标,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被告王某未尽辅助责任,行为有过错,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原告受伤赔偿问题,张某家长与学校进行长期交涉,因原、被告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162116.65元。
被告中学:已经尽到相关职责,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某中学认为,该中学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对原告的意外伤害事故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该中学代理人说,原告是在武术兴趣班课间休息时段,任课老师不知情且未经任课老师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和被告王某练习下腰动作,不慎摔倒。
原告所作的下腰动作并非事发当日武术课的教学内容,原告摔倒属于意外事故。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某中学的诉讼请求。
被告王某:是乐于助人,不应担责
被告王某及监护人在法庭上显得很委屈,他们认为王某是在原告的请求下帮助原告练习下腰动作的,纯属出于同学情谊的帮助,但因原告身体过重,被告无力托住才造成事故,被告乐于助人是一件值得表扬事,不应承担责任。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凌嘉华)
原标题:女生帮同学练下腰致其九级伤残 被判赔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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