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被告针对原告发出的微博
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原行长杨毅(化名)称与女子王颖(化名)分手后,对方采用极端方式纠缠他,不仅在其单位张贴小字报、无端举报投诉,还在微博上称其是“渣男”“感情骗子”。杨毅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王颖以及负责运营微博的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微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33.59万元。法庭上,杨毅提交诊断证明,称其遭受精神痛苦,存在强迫症状。
王颖则称,杨毅未离婚时两人就已经成为情人,而且保持关系多年,她还将杨毅亲笔书写的《承诺书》《还款计划》提交法庭。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颖赔偿杨毅64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据悉,双方均提起上诉。
原告
指责
被告曾大闹中国银行
现年46岁的杨毅诉称,他于2003年离婚后曾与大自己3岁的王颖交往,双方在交往期间系单身,后两人因性格不合于2004年5月正式分手。
此后,王颖一直采用极端方式纠缠他,先后通过传真、张贴小字报、无端举报投诉等多种方式对他进行造谣、毁谤、污蔑。
自2014年6月起至今,王颖在微博上发布大量不实信息,微博中称原告为“渣男、感情骗子、缩头乌龟、人模狗样”。2015年8月,王颖先后数次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营业时间到该行张贴小字报、辱骂原告,并砸坏办公室设备及会议室玻璃,导致多人围观。此外,王颖还进入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的微群发布贬损、诽谤原告人格的信息。
杨毅表示,2015年8月,其两次向北京微梦公司致函,要求删除所有侵权信息,但至今北京微梦公司并未彻底删除诋毁、诽谤原告的信息。2015年10月,王颖在微博再次注册账号,在微博中多次辱骂原告,出现了如“渣男”“婊子的婊子”等侮辱性词语。
2015年9月,杨毅认为,王颖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他的名誉权,北京微梦公司未履行作为微博管理经营方的法律责任,为王颖的侵权行为提供传播平台,应与王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删除微博上发布的所有侵害其名誉权的信息,并在全国性报刊及相应微博首页上发表道歉声明。要求王颖与北京微梦公司连带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医药费、律师费等共计33.59万余元。
影响
常处于焦虑恍惚状态
杨毅向法院提交多份微博网页截图、公证部门对微博截图出具的公证书、中山市公安局调解书、中山市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等18份证据,并申请9名证人出庭作证。
林某等3名证人证明称,2015年8月11日,有一女士到杨毅行长办公室外面的小会议室大吵大闹,骂杨毅,并砸烂玻璃,引起围观,次日又贴小字报等。
杨毅还拿出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称,王颖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的名誉权,还使他原本正常的工作、生活状态受到严重干扰,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经常处于焦虑、失眠、恍惚状态,现仍在医院进行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显示,2015年8月28日,他到中山市人民医院心理科做检查,医生指导意见为:“强迫症状:有时会表现为担心、害怕而需要反复去思考某些念头或者想法,有时表现为出现反复的重复做动作,如洗手或一些特殊的动作,但时间较短,可能有掩饰的行为,虽有些痛苦,但尚能工作。”
同年9月9日、9月17日、12月1日、12月16日期间,杨毅又定期到中山市人民医院心理科进行诊断治疗,看病、开药。“因此产生的1700多元医疗费用也应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杨毅称。
杨毅的代理人还称,杨毅在王颖的威逼利诱、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写了《承诺书》及《还款计划》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