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偷鸡腿妈妈”事件中,偷鸡腿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不能将偷鸡腿的行为与此后的爱心捐赠挂钩,捐款针对的是这个家庭所面临的生活困难,而不是鼓励偷鸡腿的行为,不应将违法后获得的同情与违法事件联系在一起。
在“偷鸡腿妈妈”事件中,更应思考如何完善社会保障救济体系。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水平相对较低,仅以维持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为标准,而且不同地方由于各自财政收入和经济实力,提供的保障标准也各不相同。对于低收入困难人群,国家应当统筹经费,提高保障标准。同时,地方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筹的医保异地结算系统、社保的跨省转移制度,使公民能有效地享受基本社会保障 。
“六一”儿童节当天,一则“最心酸的儿童节礼物 她偷了个鸡腿给生病的女儿”的消息在朋友圈刷屏,虽然已经过去几天,但此事的热度依然不减。
一起偷窃案件牵出一段心酸的故事,这个故事在博得大家同情的同时,也受到质疑,进而引发广泛讨论。人们关注盗窃与爱心捐赠、讨论善款如何使用,但最该反思的,应是“偷鸡腿”背后的社会救助体系、如何让“偷鸡腿”的故事不再出现。
偷窃和捐款不能混为一谈
“最心酸儿童节礼物”一事引爆网络,多数网友在同情这个家庭的同时,并没有忘记偷窃行为本身。
有网友如此写到:这确实是令人心酸的真实故事。然而,贫困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生活中难免有这样那样过不去的坎儿,但再难也不能干损人利己的事情。
也有网友认为,“偷鸡腿”一事如此传播,有可能会对人们的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偷东西的行为是不对的,不能因其家庭情况而成为另类的正能量宣传。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盗窃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家里贫穷和盗窃是两个概念,在依法治国的大方针下,我们要有法治观念。”
“母爱、爱情作为伟大的人类情感,公众对其抱以同情是正常的,但这不能也不应改变法律运作方式。根据法定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做出相应酌情从轻处理,是法律正常的运作方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廉慧说。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彭文华认为,违法犯罪与值得同情怜悯是两回事。违法犯罪就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就是说,不能因值得同情和怜悯而无视其违法犯罪行为。
显而易见,在“偷鸡腿”事件中,涉事妈妈的行为是违法的,不能因其特定的缘由而改变偷窃行为的属性。在此基础上,还需明确的是,由“偷鸡腿”事件引出的社会爱心捐赠,不能与偷窃事件挂钩。
“应当将捐款与偷鸡腿行为脱钩,捐款针对的是这个家庭中孩子所面临的生活困难,而不是鼓励偷鸡腿的行为,捐款恰恰是为了让这种偷鸡腿的行为不再发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李昊直言。
彭文华也认为,不能把偷鸡腿和获捐40万元直接挂钩,不应将违法后获得的同情与违法事件联系在一起。错误的挂钩会让社会公众产生误解,认为只要是值得同情,即便违法犯罪也没有什么大不了。这将可能激起某些不法之徒的非分之想,乞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利用乞讨敛财,不惜伤残他人以便乞讨,造成社会问题。
彭文华进一步分析说,即使是要帮助贫困人群,也应当给予朴素的、一般的济世情怀,多做公益与慈善活动,而不是针对个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减少乃至消除违法犯罪的目标。否则,无原则的接济个人无济于事,甚至容易让人误解为偷鸡腿后的一种补偿,实属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