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蜜蜂为私人财产 故意毒杀应赔偿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婷认为,蜜蜂属于昆虫的一种,而昆虫属于动物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若饲养动物妨害他人生活,受害人有权提出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在该事件中,如果王先生所养蜜蜂妨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或者导致居民被蜇伤,居民可选择单独或共同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这些家蜂为王先生所饲养,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王先生所养蜜蜂遭人恶意毒杀,在查明放毒者之后,可要求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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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斗”伤和气 17箱蜜蜂有望搬离
今年5月,成都青羊区青森小区,因为有人在小区养蜂,邻里之间也起了纠纷。
2013年,小区守车人庞师傅从老家搬来17个养蜂箱,在车棚顶上养起了蜜蜂,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就此不复存在。每到春暖花开之际,小区众多居民就遭受蜜蜂之苦,无论小孩还是老人,都曾被蜇伤。一场人与蜂之间的战斗,持续了3年之久。为了提防这群不速之客闯入家中,一些居民想出了扇扇子、用烟熏、喷杀虫剂等办法应对。为此,邻里之间还因这场“蜂斗”,伤了和气。(本报此前曾报道)
5月28日下午,记者再次同小区居民小组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说,经过多方沟通,养蜂人已认识到错误,答应尽快将蜜蜂搬走,“预计周一就该搬走了,我们回去监督查看。”
记者手记/
多一点换位思考 邻里才能和睦相处
因养蜂损伤邻里和气,媒体时有报道。但这次的养蜂矛盾,则表现得更为激烈,不再是单纯的负气放蜂,而是升级为投毒。
此次事件当中,养蜂人王先生从农村搬来,养蜂的理由:一是为了打发时间,二是认为可以吃安全的蜂蜜。但他却忽略了其他邻居所受的困扰,不仅平时不敢打开门窗,而且还有人被蜇伤。小区物业对其发出通知,希望他将蜜蜂搬走,王先生却“未放在心上”,这是导致邻里关系恶化的导火索。
另一方面来讲,当今大城市邻里间,生活处于相对封闭状态,人们一回家就紧闭家门,少有走街串巷与嘘寒问暖。疏于交流,这或许也是事件爆发的内因之一。
因此,一份良好的邻里关系,需要的是相互体谅。如果王先生在搬蜜蜂进小区时,能询问其他居民意见,或许就不会出现这场投毒。倘若居民被蜇后,能多与养蜂人沟通,或许也能避免矛盾发生。
友谊的小船快乐向前,需要双桨共同来滑行。多一点换位思考,多一些体谅沟通,小船才会变得更加牢固,相处也才能更加和睦。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男子小区养蜂拒搬离 6万只蜜蜂被深夜毒死
原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5-29/78868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