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天下 >> 国内 >> 国内社会  >> 正文
新闻

广州地铁3男子摆桌吃喝被指炒作 地铁方将依规处理

www.taihainet.com 2016-05-29 11:2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6日,3男子在广州地铁内摆桌吃喝。 图片来自网络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一张三名乘客在广州地铁4号线车厢内摆桌吃喝,并在地铁扶手横梁上晾衣服的照片刷爆微博,引发网友热议。

  三男子摆桌吃喝还晾晒衣服

  照片中,在拥挤的车厢靠近车门处立着一张约60厘米见方的小桌,桌上摆满盘盘碗碗,桌旁摆着大号桶装矿泉水。三个人围桌席地而坐,吃吃喝喝。在车厢扶手横梁上,晾有红色、白色和花色的几件衣服,其中一件红色T恤非常扎眼。

  广州地铁发布官微称,5月26日18点10分,在四号线大学城北站,工作人员发现往金州方向的列车内,有3名乘客将5件湿衣服晾在车厢座位旁的扶手上并在车厢内饮食。随后工作人员马上予以制止,并在大学城南站将乘客请下列车。乘客声称不知道该行为是不允许的,车站工作人员对3名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

  26日晚,照片被上传到网上,立即引发网友热议。“这几个人把车厢当成自己宿舍了。”有网友评论说,“地铁本来就很挤,这不是扰乱公共秩序吗?”也有网友认为此事像是一次“营销事件”,从而引发了“炒作营销有无底线”的讨论。

  记者搜索发现,在某网络直播平台上,某用户在26日上传了一段短视频,其场景与微博的“地铁摆桌吃喝”照片画面高度相似。视频中,一男子坐在地铁车厢地上和对面的男子摇色子、比大小,输了喝酒。记者在该平台看到,该用户还上传过其他类似直播视频,拍摄场所也多选择在公交、地铁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记者在该网络直播平台给这个用户留言,未获回复。

  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将依规处理

  广州地铁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管这几个人出于什么目的,是不是炒作营销,只要其违反相关条例规定,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车厢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悬挂物品。《广州地铁乘坐守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上进食。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华教授表示,当事人利用地铁人多、关注度高、乘客对“地铁内摆桌进食”行为敏感等特点博眼球,进行自我炒作、营销,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当前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实力上无法跟专业电视台、主流视频网站竞争。某些网络主播打‘擦边球’,在一定程度上挑战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来博取眼球,获取经济效益。”王国华说。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广州地铁3男子摆桌吃喝被指炒作 地铁方将依规处理

原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5-29/7886748.shtml

更多内容请扫描二维码关注台海网官方微信(taihai101)

  • 台海网微信

  • 厦门微公益

  • 海峡导报微信

  • 厦门第一时间

相关新闻

  • 仙游一男子抢劫后杀人焚尸 改名换姓逃亡十余年
  • 台海网5月29日讯 据正义网报道,近日,仙游县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张某(男,福建仙游人,1983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个曾经抢劫杀人的凶手在改名换姓逃亡了十余年后,终于落入法网。 2004年5月2日晚上,吴某像往常一样,开着自己的小出租...
  • 沪一男子兑换500个一角硬币当罚款 被拘留5日
  • 近日,一男子骑车闯红灯被依法查处后,竟去银行兑换了500个一角硬币,意图扔地上戏弄民警,最终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金200元。   日前,在金山区卫清西路龙凯街,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年轻男子李某闯红灯。金山分局蒙山路派出所民警随即将李某拦...
  • 酒驾被查 长乐男子耍无赖不接受酒精检测
  • 长乐交警查酒驾,一男子装睡(图中画圈处),躲车内不出来 台海网5月28日讯 据海峡网报道 26日晚7时30分许,长乐市交警大队出动所有警力,在吴航街道东鹤路东关保障房路段设卡查纠酒驾、滥用远光灯、车辆未经年检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行动中,长乐一名林姓男子酒驾被查,为蒙混...
  • 仙游一男子抢劫后杀人焚尸 改名换姓逃亡十余年
  • 近日,仙游县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张某(男,福建仙游人,1983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个曾经抢劫杀人的凶手在改名换姓逃亡了十余年后,终于落入法网。   2004年5月2日晚上,吴某像往常一样,开着自己的小出租在城区里转悠招揽生意,在开到...

关于台海网 - 导报广告价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友情链接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算举报电话:0592-968801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4) 闽ICP备07001623号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声明: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海峡导报(台海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免责声明:台海网转载自网络的文章和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内容仅供参考。
如我们使用了您的作品(包括文章和图片),请作者与本网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网,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