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中规定:“其他社会组织接收的捐赠款物要及时移交民政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组织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各类救灾募捐活动,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募集的捐赠款物要及时移交民政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并且,“没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以救灾名义开展救灾活动,应经同级民政部门批准”。
这一现象在2013年4月芦山地震后发生了彻底改变,民政部在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并未限定接收捐款的单位,也没有要求公益慈善组织将接受的捐赠汇缴给政府部门,也没有限制各家公益组织接收或募集善款的权利。仅对政府部门接收的捐款作出安排,对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捐款,同级民政部门可逐级汇缴至省级民政部门,由省级民政部门转交四川省民政厅,及时用于抗震救灾工作。
邓国胜解释说,八年前汶川地震发生时,当时社会组织的数量、影响力、参与赈灾和灾后重建的能力远远不如现在,八年过去,特别是经过芦山地震,民间组织和政府协同救灾、共同参与灾后重建的能力已经有了很大提高。
9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的《慈善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在慈善募捐中的角色,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这就意味着政府将退出公开劝募市场,由社会组织接收慈善捐赠。”
在邓国胜看来,公众对于地震善款流向、如何使用非常关心,今天这篇报道广受关注就说明了这一点。
他认为,从汶川地震至今,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不断进步,“比如芦山地震后,第三方信息披露平台---基金会中心网诞生,还有2009年10月全国100多家公益机构共同发起并支持的独立公益网络平台自律吧。”
据了解,基金会中心网连续三年跟踪芦山地震善款使用流向,截至2016年4月20日,全国3参与芦山地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357家基金会全部披露了善款使用流向,地震发生3年来,已经披露详细用途的款物达到14.31亿元,占支出总量的90%。
“这就说明了,信息公开已经越来越被公益慈善组织重视。“邓国胜说。
9月1日《慈善法》实施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将成为法律要求,《慈善法》专设信息公开一章,详细规定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责任,其中,对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要求,具体规定了公开的频率和次数。
“这对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都是挑战。”邓国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