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北京5月1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八年前的汶川地震共收到652亿捐款,501亿去向未公开。”今天,这样一篇报道引起广泛关注,这篇报道称,据统计,善款中的“绝大多数都交由政府部门去使用”,“可以自行安排使用”的资金到了地方红十字会或慈善会的账户,往往进入政府财政账户,或由地方政府来实际执行项目。
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这篇报道引用的是七年前2009年8月,清华大学创新和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教授带领的团队对“汶川地震善款流向”的研究报告。
“这篇报道中的一些表述,对于当时我们那份研究报告中的内容有些以偏概全,不够严谨。”邓国胜对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表示,当时那份报告中的表述是:截至2009年4月30日,社会各界捐赠给汶川地震灾区的的款物总数达到了767.12亿元,其中捐赠资金约653亿元,物资折合约114亿元,其中极可能80%左右流入了政府的财政专户,由政府统筹使用,用于灾后重建。
审计没有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公告具体到某个部门接收了多少捐赠资金,拨付到哪些地方,每个地方拨付了多少,用来做了什么,结存了多少。 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查询公开资料后发现,从2008年6月到2012年4月,审计署总共发布了6次审计情况公告,其中在2010年1月6日公布的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的公告中,审计署第4次向社会公告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公告称,截至2009年9月30日,全国共筹集社会捐赠款物797.03亿元,包含全国4559.7万党员缴纳的97.3亿元“特殊党费”。
比如,公告中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和其他16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社会捐赠款物接收、划拨、使用和结存情况: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和其他经批准可以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16家全国性基金会共接收捐赠款物84.28亿元(资金73.68亿元,物资10.60亿元)。
捐赠款物支出61.62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5.92亿元,用于灾后重建4.23亿元(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0.19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2.98亿元,医院及配套设备0.06亿元,其他重建支出1亿元),拨付灾区45.29亿元(四川34.73亿元,甘肃5.44亿元,陕西3.93亿元,重庆0.86亿元,云南0.33亿元),拨付其他省区5.25亿元用于购置活动板房,其他支出0.82亿元,汇缴民政部0.11亿元。
民政部也于2008年11月25日、2009年3月9日、2009年5月11日、2010年1月18日分阶段公布了全国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使用情况公告。
邓国胜表示,“汶川地震652亿捐款8成入政府账户”,这个说法没错,“从审计署2010年1月的那份公告可以看到,当时大部分捐款是直接捐给了政府部门。”
据了解,1998年的抗洪救灾开始,凡遇需举国动员的大灾大难,我国政府均以行政指令的方式,明确指定少数几家组织统一接收民间善款。其理由,是为了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避免虚捐诈捐等问题出现。如在汶川大地震中,除政府部门之外,享有此种特定的救灾募捐权的,是16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在玉树地震中,也是相关的15家基金会。其他机构若开展了募款活动,需将款项转交给政府指定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