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
自首行为或为逼案件重审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通祥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申诉的时候,如果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对该案件进行审判。具体到这个案子中,当事人选择去自首,表明自己曾经行贿过当地公检法机关的人,可能是为了能通过自己的自首让当地启动案件的重审工作。
谢通祥表示,根据法律的规定,行贿受贿都构成犯罪,如果当地查证属实,达到犯罪数额,行贿者和受贿者都是应该判刑的,“但如果当地认为他构成自首,那么可以从轻处罚。”
官方回应
将涉嫌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昨晚通报闫爱民自首一事。通报称,2016年5月10日下午,辉县市居民闫爱民(闫啸天之父)、王不井(王亚军之父)等人来到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自首并举报称,在闫啸天、王亚军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办理中,曾向辉县市公检法部门的某些办案人员行贿。
当天17时至19时30分,本院控申举报中心两名检察干警受理了闫爱民、王亚军的自首、举报,制作笔录并接受相关材料。目前,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已依照相关规定,将举报材料受理、分流,对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法初查,将涉嫌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对话
闫爱民:如能换回案子重审我觉得值了
北青报:什么时候去的检察院?
闫爱民:10日下午,我跟王亚军他爸王不井一起去的新乡市检察院,在控申科向他们说在办理我儿子那个案子过程中,我曾经行贿过办案人员。
北青报:他们受理了吗?
闫爱民:我提交了一些材料,有一些事我亲笔写的,他们收了我的材料,做了笔录,我在上面签字。他们告诉我让我保持通讯畅通,能随叫随到,说大概一个星期会给我回复。
北青报:材料主要包括哪些?
闫爱民:主要是录音。就是当时我给那些人钱的时候我自己录的,里面有给他们钱时候的对话,还有一些情况说明、控告信。
北青报:您说的行贿具体是什么内容?
闫爱民:就是办我儿子那个案子的时候,我给他们送过钱,他们也主动找我要过,其中包括现金、购物卡。
北青报:行贿的金额大概是多少?
闫爱民:具体数额我记得不是太清楚,大概有四万多,当时他们找我要5万,说是要打点一下,但我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就跟王亚军他爸凑了大概3万左右。还有一些购物卡,我当时在辉县华隆购物广场买的,大概4000多块钱吧。
北青报:你还记得给谁送过钱和购物卡吗?退回来多少?
闫爱民:辉县检察院的、法院的、公安的我都送过,不过法院的后来给我退了回来,森林公安的也给我退了回来。送出去4万多,退回来的大概有一万多。
北青报: 为什么突然要去自首?
闫爱民:在为我儿子这个案子奔走的过程中,我也自学了法律,这一路走来,我也明白了很多,既然行贿了那就去自首。
北青报: 知道自首会有什么后果吗?
闫爱民:知道。如果能换回儿子案子重审,我觉得值了。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掏鸟案被告人父亲因行贿自首 或为逼掏鸟案重审
原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05-12/78672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