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1
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表示,调查组将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法律性质定性为“商业推广服务”,是因为我国现有法律并未对其进行明确定义,现行广告法无法将其有效涵盖在内,在立法层面对竞价排名的法律性质出现了空白。
他认为,在未来即将出台的工商总局《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网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必将对竞价排名的商业推广服务性质做出进一步明确定性。
朱巍表示,同时,调查组要求搜索引擎平台必须对“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商业推广服务。这实际是明确了搜索平台对医疗类广告的审核责任范畴,一方面,医疗推广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相关下属“科室”、“中心”、“部门”或“野鸡医院”等都不能成为推广对象。
他表示,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医疗机构都可以做商业推广,必须事先得到医疗主管部门的“批准”。所以,平台的审核责任就要集中在两大块:一是医疗机构主体资格的审核,二是主管部门的事先批准。实际上,这也是将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进行了分类明确:搜索引擎的传播者责任、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核责任、医疗机构的广告主责任以及医疗机构网站维护者的广告商责任。
解读2
医疗推广如何进行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院长王旭东此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百度上不经审批,随意发布的医疗广告,其最基本特点就是“虚假”。
他举例称,诸如糖尿病、肝炎、白血病、癌症等慢性疑难病症,在当前的医学技术水平下,尚属无法治愈或疗效很差的疾病,但在网上却充斥着“彻底治愈”等严重违背医学常识的夸张宣传。王旭东呼吁把百度推广作为广告行为进行管理。
朱巍认为,魏则西事件中,广告发布者是涉事医院自己的网站,其内容制定和选择都是广告主决定。百度推广在审核完相关资质真实性后,将选择的关键词用户引流至这个具有三甲资质的医院网站。对该涉事医院网站的所有信息,百度既不能删减,也无法核实信息的真实性,而只能做到形式审核。
他表示,虽然搜索引擎的推广法律性质不是广告,但具有一定广告特征,应予以一定监管和规制。百度需要加强用户的资格审核力度,保证形式审核的真实性。具体来说,是要严格审查医疗机构的资质,如果形式审查合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一级医疗机构将对商业推广服务带来的相应后果承担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