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新政策
——高考作弊首次纳入刑法范围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普通高考、全国研究生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这也意味着,今年高考作弊将首次纳入刑法范围。
——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教育部2015年规定,不得报名高考的人员中第1项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016年,在此基础上,规定补充了“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这就进一步堵塞了可能的漏洞。防止某些在上一年已被高校录取,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入学却保留入学资格学生报考。
——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
针对此前某些考生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具备两个省区高考报名资格,或者同时不具备高考报名资格的情况,教育部今年3月发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残疾人参加高考有了明确的管理规定
2015年高考,教育部明确,各级考试机构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教育部今年进一步明确,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这也意味着,残疾人参加高考有了明确的管理规定。
——高考录取结束时间推迟
针对2015年高考,教育部曾明确,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而今年高考录取结束时间推迟了,今年,教育部明确,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底之前结束。
——填报志愿结束前招办不得向高校提供考生成绩
今年,教育部还明确,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分析称,这对防止高校掐尖恶性抢生源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