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中寄的第一封信是申诉状
“深读”留意到,吴留锁的家属共保存了6封吴留锁的狱中来信,最早的是2003年,最晚的是2015年11月22号。
因为岁月久远,最初的信纸已发黄,但字迹还是能看清。
“深读”发现,吴留锁给家中寄的第一封信是“申诉状”。
信中写到,1984年9月21日,银川县公安局将吴留锁抓捕,同年12月8号被判处死刑,1985年6月26号,省高院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洛阳市接管了此案,并和尹川县相关部门的法医,重新对吴留锁的脚印和王社利被杀害现场勘查笔录中的痕迹脚印比对,最终结果为:两脚印完全是互不相符。
信中指出,银川县公安局抓捕吴留锁的主要原因是有前科,并且吴留锁在公安局遭到了刑讯逼供。
“这封信是哥哥怕家里不会写申诉状,写好后让我们代他递交到有关部门的。”吴留成说。
写这封信的时候,距离吴留锁被抓已近20年。
“过去邮一封信才八分 现在一块二”
吴留锁写给家人的第二封信透出了深深的绝望。
信中写道:“弟我现在是个深陷泥潭的人,几乎成了一个废人,眼睛也看不清,真假钱也不分,假如我回家了,今后如何生活?再说当今的社会形势,想打官司没有几十万,是不可能打赢的,倒不如我看还是算了吧,以免到头来人才两空。”
在一封信中,吴留锁透出对家人的思念:“回过头一看,这日如穿梭月似箭,可我却一梦醒来,发现还生活在失去自由的监狱中,过着蒙冤受屈的生活。我日夜的想念你们大家,我天天都期盼着咱们兄弟姐妹能早日团聚。 ‘我多么的想象小鸟一样自由的飞翔’,那该多好呀!”
在其中一封信中吴留锁写道:“要不是你们在家中省吃俭用把省下来的钱送给我,我永远也忘不了那接钱时的心情,使我才鼓足勇气活到现在。你们大家给我每月送60元生活费,一送便是长达十五六年之久,欠你们大家这个情 ,我今生都无法偿还了!过去邮一封信才八分钱,现在邮封信是一块二,尽量节省贴补你们的生活吧!”
高院取证:在监狱外野地上再踩脚印
2015年8月3日和11月22日,吴留锁分别寄了两封信回家,此时,距离吴留锁被抓已经过去了31年,吴留锁61岁。
两封信中叙述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8号上午11时亲自来到河南省第四监狱提审我,又重新让我踩了一次脚印。随后,2015年10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洛阳市公安局技术鉴定科又一次将我提出监狱,在监狱大门口路南边的野地半坡上,又重新让我踩了石膏模拟脚印。”
“这些事实,不知道在他的心里面刻多深,我们每去看他一次,他都会说一遍。我们只能静静地听着,不忍打断他。不管到那个地步,我们都要倾全力替他申诉。”吴留成对“深读”说。
省高院调卷审查 是再审案件审查方式之一
吴留锁的家人告诉“深读”,吴留锁已经知道从去年开始,他的案子得到了社会的关注,他很高兴。
因为吴留锁在狱中始终不认罪,一直申诉,因此也没有获得过减刑机会。如果不能翻案,按照判决书的时间,他将在监狱里服刑到2024年,届时他已经70岁,是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了。
目前,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判决、裁定调卷审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中止审查,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立即恢复审查。
“深读”通过翻阅相关资料了解到,所谓调卷审查,是再审案件的三种审查方式之一。
2008年11月最高法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调卷审查,主要是指合议庭或审判人员认为仅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难以作出提起再审裁定或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的情形下,应当采用的审查方式。
据了解,当年吴留锁案的办案人员有的已经去世,有的已经退休。
案件回顾:现场脚印锁定杀人嫌疑犯
1984年7月29日,伊川县城关镇邑涧村8岁的男童王社利到田间割草时失踪。次日,家人发现王社利被杀死在离家不远的玉米地里,凶器就是王社利割草用的镰刀。
当地警方进行调查后,当年30岁的男子吴留锁被列为重点怀疑对象。1984年9月28日,吴留锁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后被逮捕,羁押于伊川县看守所。
警方认定吴留锁作案的证据有两个,其一是杀人现场的脚印是吴留锁所留;其二是吴留锁有前科,曾因奸淫幼女罪被伊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由伊川县公安局形成于1984年8月2日的《现场勘察记录》显示:距离王社利尸体头部约30厘米处,还有两个不太明显的赤脚痕迹。《刑事技术鉴定书》显示:位于王社利头部东北15cm处的乳突纹,经对比发现,该乳突纹是吴留锁右脚掌内第一蹠骨处乳突纹所留。
来源:央广网
原标题:男子被囚31年仍申诉:邮票从8分涨到1块2
原链接:http://news.cnr.cn/native/gd/20160413/t20160413_5218577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