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跃新绘
(新华社发)
作为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省级条例,《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已实施一月有余,其中提出建立的容错免责、纠偏和责任追究机制成为关注焦点。日前,湖北省改革办召开了专题座谈会,探讨容错机制从纸面到执行,还需厘清哪些认识、破解哪些难点。
现实
容错环境不够宽松,部分干部产生“少干避祸”想法
事例点击:天门市委书记柯俊在沿海省份招商时,曾被企业家问道:“你们怎么还敢来招商啊?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不敢来了。”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之下,对有些干部而言,招商成了“危险活”,他们消极抵触、能躲则躲。
对于地方干部面临的改革风险,湖北省改革办督办处处长张忠诚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政策风险,在中央政策调整或有新政策出台时,一些地方干部不知道如何作为;二是经济风险,改革的成本往往需要财政兜底,一些干部自觉难以承担地方经济发展的压力;三是舆论风险,涉及民生的改革,往往牵涉面广,一旦失败,就会成为舆论焦点,处在风口浪尖上。
柯俊介绍,对于大胆作为、勇于改革的风险,很多基层干部都有切身体会。不敢作为本质上是担当意识不够,而针对干部作为的容错环境也远远不够宽松。“改革结果必然存在风险,对于改革中的错误或失误,如果处理不当,会挫伤敢作为的干部。”
“改革势必触动一些人的利益,改革者难免得罪人,在任用提拔时便可能会因此票数不高、受到排挤;如果因为改革而出现失误,或者给工作带来损失,则可能会被打入‘冷宫’,升迁无望;改革者一旦被举报,纪委虽然查证其‘清白’,但往往形象遭诬,仍难逃舆论压力。”湖北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王洋洲分析,一些干部权衡利弊,产生了“少干避祸”的畏难情绪。
界限
容为公之失、探索性失误,不赦为私之罪,谨防容错过度
事例点击:湖北省纪委在去年的民生资金监管试点工作中,发现某山区县将粮食直补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的桑、茶项目。调查发现,该县粮食种植很少,桑、茶业是扶贫的重点项目,而且不涉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因而在处理时没有动用纪律处分,只是责令当地制定政策稳妥解决。
湖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主任赵凌云认为,建立容错机制,关键是要界定清楚要容的是什么错,应该明确界定“私罪”与“公错”的界限,既为改革者提供明确的行动准则,也不能让有条件的“豁免权”成万能的“挡箭牌”,目的是让改革者吃“定心丸”,敢于和勇于改革。区分“错”与“罪”的标准,“一要看动机,是因为客观条件造成的错误,还是主观故意;二要看程序,是否有经过科学民主决策,是否经过调研论证和风险评估;三要看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改革方向,是否有法律明令禁止;四要看后果,有无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湖北省编办副主任李晋湖认为,容错容的是“探索性失误”,应该制定完备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什么该干、什么不能干,处理好容错与责任追究、刚性约束和过程监督的关系,谨防容错过度。
但改革探索中也有一些错处于模糊地带。柯俊介绍,前两年,有关部门曾就某方面政策发布两个通知,后者对前者进行了大幅修改,这期间,一些地方无所适从,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就可能构成错误。“在审查干部时,不能用现行的政策标准去审视过去政策的执行情况。”
“容为公之失,不赦为私之罪。”湖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千乔说,对于因公“踩线”的尴尬,纪委应启动容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