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说辞 户籍科长:程序和手续都合法 此事太蹊跷
2016年3月16日,《法制晚报》记者电话采访了这名姓杨的延寿县户籍科长,杨科长表示对这个事件曾经进行过调查。
杨科长介绍说,薛福祥在此前曾经向上级公安机关进行过投诉,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杨科长对该事件进行全面的调查。从调查的结论上看,因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警方出具了《准予迁入证明》,因此延寿警方才为薛福祥办理了户口迁移,这一系列的程序和手续都是合法完备的,没发现有警务人员违法违规的现象。
杨科长告诉记者:“我从事了30年的公安工作,从来没见到过这种情况,这个案子太蹊跷了。我们延寿县是一个贫困县,地理位置也很偏僻,为什么会有人把我们这里的户口迁到内蒙古自治区?这个事件太过蹊跷,我头一次遇到。”
内蒙古警方:资料已经给延寿 应先恢复户口
2016年3月8日,《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电话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基层基础大队石姓队长,石队长一直负责薛福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石队长告诉记者,薛福祥的案子应该回黑龙江延寿县办理。“户口这事,我们现在不能给薛福祥恢复,因为当时(办理户口)的相片不是他本人。”石队长说,现在已经把这事查清楚,资料已经给延寿了。
石队长说:“我们跟延寿县公安机关的对等部门已经明确的答复了,内容就是(建议延寿警方)把薛福祥的户口给人恢复了。”
石队长表示,第一,延寿警方不应该让薛福祥来回跑,浪费个人的资源和财力;第二就是先把根本问题解决了,户口和身份证都给先解决了。
石队长说:“延寿县依法就应该把薛福祥户口恢复了,不要影响人的工作生活。最起码坐火车都没有权利,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你公安机关错了,你知错就得改。”
记者手记 户口迁移程序严谨 问题出在哪?
截至报道刊登之前,薛福祥还在不断地通过电话与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警方联系,希望不管是哪一方,能先恢复他的户口和身份证,遗憾的是两地警方都推说是对方的责任,拒绝由自己恢复薛福祥的身份。
在开始调查薛福祥户口和身份证事件时,《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曾向人口及户籍管理学的专家进行了咨询,详细了解了一个人如果要迁移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一个人如果要迁移户口,首先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拿到《户籍证明》后,迁移人需要到准备落户的公安机关办理准迁手续。
正常办理的程序是在准备落户地由本人带着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提出申请,然后交给街道居委会签字,接下来由辖区的民警经调查属实后签字,所长签字,然后由户政科长签字,才能开出《准予迁入证明》。
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后,需要本人拿着《准予迁入证明》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接收地的派出所在收到迁移过来的户籍资料后,为迁移人办理落户,并办理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从这一流程不难看出,如果一个人打算迁移户口,必须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落户地街道、派出所等多个机关办理,并且不是一次就可以办理完毕。要是想作假,或者偷梁换柱更换本人照片,程序上是完全不可能的。
但具体到薛福祥的户口和身份证,为什么这些不可能就都变的可能了呢?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黑龙江男子户口被他人冒用12年 欲恢复身份遭警方推诿
原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3-18/78028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