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山东泰安市民王女士日前因身患重病的父亲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从济南叫了一辆救护车到泰安再到济南,但80公里的路程,救护车竟要价3600元。当时面对病情危重的父亲,王女士只得掏了这笔钱。
解决价格问题,首先需要强化市场监管,比如将救护车的收费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对乱收费的救护车进行处罚。按照济南市物价局的规定,救护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按照这个规定,80公里的救护车费只需480元。但是,物价部门的规定还有一条:救护车服务的费用可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正是这条规定的存在,使那辆救护车可以振振有词地收取“天价”费用。
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车费确实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是这只能是在供需双方有充分的博弈条件之下才能采用的方法,起码要让作为病人的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但救护车市场的实际情况是,病人急需到医院急救,时间就是生命,对救护车的收费只能无条件接受。这种特殊的关系使病人难以对救护车收费讨价还价,而救护车则可以乘人之危,开出天价,病人方面无奈之下也只能答应。显然,病人与救护车之间不存在平等的市场条件,两者不可能展开充分的价格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