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种深化,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才叫全面从严治党
2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经理蔡希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治标入手,坚决惩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破法”,无不从“破纪”始。正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导致部分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实践中,不仅一些党员干部不把纪律当回事,有些党组织和执纪机关管党治党也常常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有的在线索处置方面,只盯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忽视“大多数”;有的在立案方面,只看涉案金额大小,忽视其他方面的影响;有的在审查阶段注重调查贪污、受贿等涉嫌犯罪问题,忽视违纪问题……纪律“底线”一退再退,法律“红线”必然失守。如果等到触犯法律再去惩治,必然为时已晚,导致“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管党治党要全方位、全覆盖,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没有例外,绝不能把惩处少数腐败分子混同于全面从严治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在总结过去工作时深刻指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正是针对党内法规中纪法不分的问题提出来的。全面从严治党,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
“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这是对“治标赢得治本时间”方略的深化,不但要惩治极少数、更要管住大多数,抓大不放小、抓多不放少,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这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义所在、关键所在。
这是一种态度,是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更高要求
2月4日,关于对四川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的处理情况公布。因严重违纪,魏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对魏宏的处理方式,让人联想到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的提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化了对“树木与森林”关系的认识,彰显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严管厚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化,也是“越往后执纪越严”、“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的态度和要求。
对此,专家特别提醒,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仅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也对各级党组织和纪委管党治党赋予了更重的责任。
“一些地方或单位之所以频频发生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现象,首要原因就是主要领导干部没有树立严明的纪律意识,履行主体责任没有冲着纪律去。”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表示,各级党组织强化纪律意识,用纪律管住每一个党员,真正做到无盲点、无死角,才能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就是要打破“法在纪前”的思维惯性,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各级纪委也要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进一步深化“三转”,强化责任担当,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聚焦“打虎”通报变化 “六项纪律”划分违纪类型
原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2-23/77683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