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天下 >> 国内 >> 国内社会  >> 正文
新闻

住建部:正确理解“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

www.taihainet.com 2016-02-24 07:19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4日电 今日凌晨住建部官网刊发文章《住建部新闻发言人:正确理解“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文章中表示,住建部希望要全面准确把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文件的本意,不要误读。“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并不是“一刀切”,更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拆围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制定细则,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文章全文:

  在时隔37年之后,去年底中央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今年2月21日,新闻媒体报道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这次会议的召开,对《若干意见》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这两天,社会各界都在学习讨论《若干意见》。这种学习讨论本身,就是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更增加了我们做好工作的力量。

  讨论中,不少网友对“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发表了看法。归纳网上讨论的意见,有一条是基本一致的,那就是对街区制给予了肯定。同时,一些网友也存有疑虑。

  我们认为:一是街区制是对世界城市规划经验的总结,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二是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确实存在问题,主要是它影响了路网的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断头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因此,《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上一页 1 2下一页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台海网官方微信(taihainet)

  • 台海网微信

  • 厦门微公益

  • 海峡导报微信

  • 厦门第一时间

相关新闻

  • 最高法回应“开放小区”:保业主权益要立法解决
  • 今天上午10时,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
  • 小区拆围墙?论我家大门的正确打开方式
  • 住宅小区不再封闭,唱着“我家大门常打开”的歌儿拆掉自家小区的围墙成了大家伙关切的焦点。“治安谁负责?”“公摊面积30%已经哭晕在小区的路上”这些评论纷纷上了头条。
  • 女白领酒后请代驾回到小区后挪车 车没挪进去人却“进去”了
  •   台海网2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漫画) 女白领酒后请代驾开车,回到小区停好车后,又“画蛇添足”去挪车。结果,她在挪车时撞坏道闸,还拒绝配合民警检查,最后被警方控制带去做酒测。   近日,这名女白领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
  • 醉醉醉! 锦鸿西欧御景小区一业主一天没住 数千水费!
  • ▲水务集团将进一步了解此事 台海网2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张伟华 文/图)“房子没装修也没人住,没想到竟产生了880多吨的水量,加上滞纳金共欠费4000多元!我实在是闹不明白。”昨日,漳州市区锦鸿西欧御景小区的业主简女士提起此事十分委屈。   漳州发展水务集团...
  •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要逐步打开 小区拆围墙,你同意吗?
  •   台海网2月2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图)今后,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   这是近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意见。   新建住宅暂且...

关于台海网 - 导报广告价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友情链接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算举报电话:0592-968801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4) 闽ICP备07001623号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声明: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海峡导报(台海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免责声明:台海网转载自网络的文章和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内容仅供参考。
如我们使用了您的作品(包括文章和图片),请作者与本网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网,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