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说,在这三起案件当中,十个微信公众号转发涉案文章并非是出于公共利益关注食品安全,而是为了吸引更多社会公众的兴趣,对发布的文章进行阅读,以便在阅读后对注册公众号进行订阅、添加、关注,从而达到扩大微信公众号及公司知名度的目的。而纵观全文,以讹传讹、移花接木、虚构事实的方式对肯德基品牌进行恶意评论的行为早已超出公正评论的范畴,相关评论也早已超出公正评论的范围,且并非善意,对肯德基的品牌及产品构成严重侵权。
法官同时提醒相关公众号,在吸引粉丝的同时要注意内容的筛选,切勿为了一时之快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焦点■
被告名誉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被告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被告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焦点一:“批评性文章”是否能够减轻自身责任
原告认为,涉案文章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文章发布后,十个微信公众号的阅读量都超过10万人次,其中 “广州男人女人”(微信号:gznrnr)截至2015年4月24日的点赞数已达到7586次。不仅如此,微信个人用户在接收到被告推送的文章后,还可以选择将涉案文章转发至微信朋友、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平台。而且涉案文章造成肯德基餐厅在各地的销售额急剧下滑。原告认为,三被告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传播对肯德基品牌具有诋毁性的评论及照片,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对肯德基品牌所有者的信赖,降低了肯德基品牌产品的社会评价,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商业损失,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被告辩称,其从提醒公众注意食品安全的角度,才转发了涉案文章,也无更改、夸大,不具有侵权的故意和过错,类似的文章在其他网络及移动媒体上也大量转发,被告不具有侵权故意和过错。同时,食品安全属于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洋快餐具有三高和三低的特点,势必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一定的影响,原告必须接受和容忍公众、媒体,及被告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提出的批评。
法院认为,涉案的文章中陈述的基本事实属于虚构,措辞严重失实,主观感情色彩也呈现极不公正的偏向。文中的批评性内容更充斥了“倾销”、“健康受到极大的伤害”、“大量激素的洋垃圾食品”、“爱国意识淡漠”等贬义、侮辱性的词语,也让社会公众对原告肯德基在商业经营中的商业道德产生合理的怀疑,已完全跨越评论性文章的合理界限。涉案文章的内容因严重的失实报道,通过感情色彩大肆渲染替代了对某种现象的评价,已经不属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正常评论及批评,应认定为侵害评论对象名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