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
最高检首次“无罪抗诉”
北青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了解到,陈满申诉案是最高检首次向最高法提请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从死缓到无罪,检察机关在陈满申诉案背后都做了哪些工作?北青报记者为此进行了专门采访。
在案证据难以认定陈满杀人
据了解,陈满案出现转机,与最高检直接抗诉不无关系。
2014年4月14日,陈满委托代理律师向最高检提出申诉。北青报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陈满向最高检申诉的理由主要包括:一是陈满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应当宣告陈满无罪;二是原审裁判认定陈满犯罪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三是陈满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应当予以排除。
最高检申诉厅有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受理陈满申诉后,他们经审查认为原审裁判存在错误可能,于2014年7月15日决定立案复查。
这名负责人表示,能够确定的事实是,被害人钟作宽是被割断颈总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犯罪人又点燃石油液化气而引发火灾,但是在案证据在认定上述行为系陈满所为方面存在很大问题。
最高检直接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经过复查,最高检认为,原审裁判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高检刑事申诉厅这名负责人向北青报记者解释,原审裁判认定陈满具有作案时间与在案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不符;原审裁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定案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陈满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疑问,证明力较弱。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将陈满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2015年4月24日,最高法采纳最高检意见,指令浙江省高级法院异地再审。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陈满无罪释放:为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2-02/77435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