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天下 >> 国内 >> 国内社会  >> 正文
新闻

盘点“任性”管员工:扇耳光喝马桶水统一剃光头(3)

www.taihainet.com 2016-01-30 15:1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法官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而,《劳动合同法》第4条另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制订有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本案例中,餐饮公司未经与员工协商,在员工持有异议的情况下,即强制性要求员工一律剃光头,餐饮公司的行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故餐饮公司以小孙几人拒绝剃光头、拒绝缴纳罚款为由与小孙几人解除劳动关系有违法律规定,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提 示——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新鲜“管理”手段屡屡见诸报端并引起热议,比如赤膊环城跑、比如内裤外穿游街,再比如大喊“我是死猪我怕谁”。

  对诸多鲜见的管理措施,叫好者有之、批判者亦有知,有人说这是企业管理手段的创新,也有人说这是招揽生意的噱头。然而,“创新”也好,“尝试”也罢,判断和衡量管理手段是否合法的标尺永远都是明确且清晰的,还请用人单位及广大劳动者牢记:

  其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其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从程序方面,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用人单位应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予公示、告知。在内容方面,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延伸阅读

  层出不穷的“奇葩”处罚

  未完成业绩当众跪地读书

  2011年5月,杭州一家企业咨询培训公司让没有完成预定业绩目标的员工自我惩罚。自我惩罚的内容包括:跪爬公司3圈;喝马桶水一杯;不带一分钱去城站火车站过一夜;200个俯卧撑……有两名员工的惩罚内容写得很明确:在文三数码大厦楼下跪读羊皮卷1小时。

  还有7个人,因没有完成月初制定的个人月目标,跪在公司楼下也是人流量最大的地方,读“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这本书。

  罚迟到员工爬楼

  2012年年底,成都一家公司推出新规,迟到不罚款,改为罚爬楼梯。因为该公司在19楼,所以迟到了就要爬19层楼。

  有员工表示,15分钟内爬到公司所在的19楼,然后在前台消去迟到记录。迟到员工虽然累得气喘吁吁,但对公司的这项规定,员工们还是比较支持。爬楼之后,公司会在茶水间准备巧克力、糕点等零食,还有各种饮料,为大家补充体力。

  未完成目标穿红内裤游街

  2013年6月1日中午,四川泸州一家房地产公司的20余名员工在泸州城北南光路上奔跑,他们中的男生装扮得像超人一样,将红色内裤套在长裤外面;女生则全部身穿吊带装。有的人背上还贴着字条,上面写着“我没有完成自己给自己定的目标任务,自愿接受惩罚”……

  不让员工喝水上厕

  大连一家公司因为担心员工经常借着喝水、上厕所时间出去打电话、聊天等,竟然制定了极其苛刻的规章制度:不准员工在工作期间喝水、上厕所。

  谢某于2015年2月初入职大连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网络订单的接收工作,入职当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同年9月初,该公司公布了最新的规章制度,其中一条规定:员工工作期间不准喝水、上厕所。谢某和几位同事提出异议,公司负责人说,如果不执行该规定,就离开单位。谢某等人当即决定离职,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喝水、上厕所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该公司的规定无疑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对人格尊严的侵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最后,经过仲裁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见,该商贸公司向谢某等3人支付了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上班嗑瓜子被罚吃10斤

  2009年年底的一天,重庆高新区石桥铺一家建材私企的3名女员工在上班时间吃瓜子聊天,被提前回来的老板撞见。老板一怒之下,喊人称来10斤瓜子,罚3位女职员在办公室吃完10斤瓜子才准走。

  事发当日是周末,小刘和另外两个女同事小周、小陈在单位加班。上午10点30分,老板出门办事,临走前嘱咐:“不要在办公室吃零食。”老板走后,闲来无聊的小刘到附近小卖部,买回两包瓜子,邀两位同事一起跷起二郎腿吃瓜子。当老板回来看到她们在磕瓜子后,电话命令另一员工马上买10斤瓜子到公司,要求3人必须吃完10斤瓜子再下班。怕3位女职员做手脚,他还指派了人监督。 3人从当天中午12点开始吃,3小时只吃掉3斤瓜子,但已经支撑不住,老板这才让她们可以不吃了。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盘点“任性”管员工:扇耳光喝马桶水统一剃光头)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1-30/7740567.shtml)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台海网官方微信(taihainet)

  • 台海网微信

  • 厦门微公益

  • 海峡导报微信

  • 厦门第一时间

相关新闻

  • 欧路莎冠珠等18品牌产品不合格 马桶存伤人风险
  • 国检四成智能马桶存伤人风险 欧路莎等18品牌产品不合格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针对坐便器等3种节水产品的抽查监督结果显示,18批次不合格品全部为智能坐便器、洁身器,单品类不合格率达四成,且均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项目。而欧路莎、冠珠、浪鲸等卫生陶瓷领域...

关于台海网 - 导报广告价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友情链接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算举报电话:0592-968801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4) 闽ICP备07001623号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声明: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海峡导报(台海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免责声明:台海网转载自网络的文章和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内容仅供参考。
如我们使用了您的作品(包括文章和图片),请作者与本网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网,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