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时间表
●2014年6月6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随后,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作为第一批省份开始试点。
●2015年5月5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确定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开展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至此,本轮司法改革试点省份达到18个。
●2015年12月
中央司改办对外发布消息称,北京、河北等14个省(区、市)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已向中央提交试点方案。
●2016年1月
记者从中央司改办获悉,今年,14个省(区、市)将正式开始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这意味着我国所有省份全部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改革效果
试点法院服判息诉率达历史高点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其中,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核心。
按照中央预期,司法体制改革将提升审案办案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司法公正。
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眼中,本轮司法改革的终极目的是让职业水准高的法官、检察官来办案,提高审案和办案质量,破除行政化干预,无论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还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都围绕这点来进行。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在一年半时间里,我国第一批试点省份——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的改革已经进入平稳阶段,其中,上海、吉林、湖北、海南已经全面推开。2015年,第二批11个试点省份的改革正式启动,正在按照第一批的改革经验进行探索。
在“案多人少”的现实背景下,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是否真正实现了预期?
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从真正办案的人员来看,上海市法院系统改革后的一线办案人员增加了18.5%,吉林省检察院系统改革后的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23.6%。
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新型办案团队的组建,法官能专心主持庭审、办案,研究法律问题,办案质量和效率也明显提升。
以上海市为例,2015年,改革后的上海全市法院一审、二审的服判息诉率分别达到92.1%和99%,试点检察院全年无一起错案。
同时,青海省试点法院的结案数也同比上升80%。广东试点法院的一审服判息诉率等指标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从目前试点法院、检察院的改革效果看,试点法院、检察院的办案效率和质量都有很大提升,中央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符合司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