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女书画爱好者 特型演员获刑
今年5月20日,大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2014年5月25日晚9时许,常银生在北京天玺书画院内,趁被害人丁女士酒后之机,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果,其间,常银生强行对丁女士拍摄裸照。后被害人丁女士报警,民警电话联系常银生后,常银生于5月26日20时许在地铁四号线高米店南站投案。
据悉,20多岁的丁女士是房山人,从小就喜欢书画。2013年冬天,丁女士在朝阳观音堂举办的一次书法笔会上认识了常银生,两人互相留了微信号。丁女士称,两人偶尔通过微信联系,都是谈论和艺术有关的事。
2014年5月,北京天玺书画院的王某联系丁女士,请她和常银生一起在书画院聚餐,讨论书画。
2014年5月25日下午,丁女士开车从方庄桥附近接到常银生后,一同前往位于大兴区的北京天玺书画院。
丁女士说,当晚每人喝了约4两52度的白酒。晚上9点半,她到书院北侧屋内的洗手间,当时常银生和王某还在院子里喝酒。大约15分钟后丁女士从洗手间出来,看到常银生在卧室内,随后她被常银生推倒遭强暴。丁女士说她一直大喊救命,但是没人救她。之后,常银生拿出手机不停拍照。事发后,丁女士报警。
庭审中,常银生辩称他主动放弃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其行为是犯罪中止。他的辩护人认为,常银生是酒后乱性,一时冲动,请求法庭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大兴法院认为,常银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其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大兴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常银生有期徒刑3年6个月。常银生不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