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四:员工持股试点先行
——体现谨慎推进态度
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表示,混合所有制要真正取得成功,一是不能够强迫,也不能够变相强迫;二是既然民企和国企是混合所有,那就不能仅仅把民企作为陪衬,作为一种点缀,因此要有合理的股份比例;三是权利要做到真正的平等。民企既然入股了,至少应该保证享有管理和分红这两个主要权利;四是在执行混合所有制时同时施行员工持股制。
对于员工持股,《意见》提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要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江平指出,员工持股制可以对国有企业机制里一些腐败和落后现象给予更多牵制,同时也可以增加经营管理方面更多的动力。
李曙光认为,员工持股是混改的突破口,涉及到劳动者、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如何实现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鼓励企业创新、建立国企激励机制的问题,这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所以强调要试点先行,这同样体现出谨慎推进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