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岁的郴州市国土局苏仙分局干部童某,于2014年6月11日、11月12日两次实施抢夺。他还涉嫌贪污、盗窃和诈骗。近日,童某一案已由苏仙区检察院向苏仙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6月11日凌晨0时30分许,童某窜至郴州市苏仙区苏园西路爱地广场步步高前面的岔路口,趁受害人崔某不注意,抢走崔某“红粉知己”牌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2000元、苹果4手机一台、丰田凯美瑞轿车车钥匙。童某利用车钥匙盗走崔某的丰田凯美瑞 小轿车。
2014年11月12日晚上9时许,童某窜至苏仙区苏园路与桔井路靠郴州市一中方向的斑马线上,趁受害人吴某不注意,抢走吴某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3000元以及一些证件。
童某还涉嫌贪污罪、诈骗罪。2012年2月至2013年初期间,童某利用主管农民建房初核的职务便利,将13户农民建房地类进行更改,将所收取的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垦复费共计59529元占为己有。2012年10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童某以帮村民建房审批需要交纳相关费用为借口,多次骗取村民钱财达1018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