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构成贪污罪副镇长判13年
卢某所在公司的财务经理张某称,2012年8月检察院打电话问其返税的事,于是他就给地税所所长李某打电话,李某打电话告诉了杨荣满,很快杨荣满退了100万元现金给该公司,另外的32.6万元给了卢某,让卢某退给了公司。
法院认为,杨荣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卢某非法侵吞公共财产,两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鉴于杨荣满主动到案且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能退缴部分赃款,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卢某主动到案且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能退缴全部赃款,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杨荣满有期徒刑13年,判处卢某有期徒刑6年,责令杨荣满退赔尚未追缴的605万余元,将在案已中止交易的房产变价后折抵退赔款,按比例发还给镇政府,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后,依法发还。
作案流程
杨荣满
(密云县新城子镇、北庄镇副镇长)
返税比例5%
单独或伙同作案
支付3%即189万余元“中介费”
卢某
(某房地产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负责退税工作)
上报返税比例12%
企业
镇政府
(同意按12%返税)
赃款去向
副镇长贪污赃款干什么去了?记者了解到,杨荣满贪污的近千万公款,有的给了为其提供企业纳税信息的地税所所长,有的给儿子买了房子,还有的是到山东威海买了住宅和商铺。
1 得企业纳税信息给地税所长130万
据密云县地税所原所长李某证言,2010年初,杨荣满找他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李某说,当时他告诉杨荣满,有家公司将有一大笔所得税需要交纳,杨荣满听后说,如果这笔所得税交完了,等到年底,一定好好感谢李某,并给李某一点好处。
李某表示,当时这家企业要卖人济大厦,这个大厦是酒店性质,需要交纳大笔企业所得税,数额大概一亿元左右,2010年需要申报的数额为6千万左右。
2010年度该企业完税后,在一次和杨荣满吃饭时,杨荣满让李某开一个账户,说给李某存点钱。李某用亲戚名字开了账户后告诉了杨荣满。
过了一段时间,杨荣满给李某打电话说,说给李某存了130万元。李某说当时他很惊讶,他说如果杨荣满只是给他存四五万元他还感觉比较正常,没想到存了这么大的数额。
2012年8月,李某将这130万元退给了那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