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说,自己怀孕时丈夫突发疾病去世。等儿子出生后,李女士休完产假到街道去给儿子办独生子女证,却遭到了拒绝。工作人员跟她说,独生子女证必须是三口之家才能办,而李女士的丈夫去世,就无法办理了。
然而,让李女士不能理解的是,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丈夫活着时办理了独生证,办理过程中丈夫去世了,证件也可以领到。
“那为什么人去世了就办不了呢?我就只有这一个孩子啊!”当时街道对李女士的要求一口否决。如今,38岁的李女士还是很矛盾,如果没有再婚,她依旧无法得到独生子女证;如果再婚,对方有子女,那么自己的儿子也没办法享受独生子女的政策。她也担心,4岁的儿子长大后问起这件事来,会因为和别的孩子不一样而自卑。“难道就真的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吗?”李女士问道。
本报联合市民之家发起征集“证明难题”,得到市民的持续关注。昨天,市民李女士告诉武汉晚报记者:她近几年一直被一件烦心事困扰,却不知该如何解决——她怀孕时丈夫去世,等孩子出生要办独生子女证却卡了壳。
怀孕时丈夫去世导致无法办独生证
领了结婚证还要证明“结婚证的真实”
吴先生和老伴今年都60多岁了,可因为卖房过户的事只好多次证明自己的夫妻关系。
吴先生要卖房,在和买家办理过户手续时,由于房产证上是吴先生夫妻两人的名字,房管局要求吴先生出具结婚证。然而,吴先生的结婚证遗失,他和老伴于2006年回汉川补办了结婚证。看到结婚证是补办的,房管局又要求吴先生出具婚姻档案,证明补办结婚证的真实性。没办法,吴先生又回到汉川,调取了婚姻档案,把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办好了。但是,当他办理土地证过户时,同样的情景又重演了。在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也要让他出具婚姻档案。没有备份的吴先生只好又返回汉川,重新调取了一份婚姻档案,这才得以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