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定、政令执行中频现的“中梗阻”甚至越权的现象,既有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也有人为的因素。浙江一省直机关的处长表示,制度设计上的诱因突出表现在行政管理环节多上,人为因素则更多,比如服务意识不强,比如“吃”“拿”“卡”“要”并以此体现自己手中权力的重要性。本应由上层来拍板的事情,最终却由“处长”们决定,位轻责重,又缺乏有效的监管,容易尾大不掉,滋生作风和腐败问题。
辽宁省社科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张思宁、浙江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等认为,“处长现象”如此受重视,还折射出一些机关部门的“处长依赖”,比如有些领导一旦离开“处长”就心里没底,以至于到哪里开会、汇报都要带上处长,这种状态也容易倒逼滋长“处长现象”。
厘清权力阳光流程 严格监督机制
遏制“处长现象”,需要深入落实简政放权,“阳光”权力流程,严格监督机制,很多权力关口才会随之取消,这种“现象”才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行政审批改革的加快推进,而逐渐消失。
采访中,一些企业界人士表示,“处长现象”说明处长手中掌握着资源,这些资源给不给、给谁、给多少,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相关权力没有完全在阳光下运行。
“行政审批制度还有待完善,目前很多行政事项还被无形的手所操控,使得处长的权力依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佑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说。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任文松、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陈宝龙等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对“处长现象”,关键在于政府权力的制约,可以通过相应的立法对各级机关和部门的权力(包括权力大小、行使权力的程序和具体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将有关政务处理的过程、结果公开,并界定各层级官员的职责。
杨建华等还建议,“中梗塞”会导致政策出台缓慢,也会导致政策执行变样,继而引发干群关系疏间。这种“机关病”对于改革开放稳定而言是块“绊脚石”,必须搬走。在“阳光”权力流程的基础上,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严格的监督机制,将政府内部的考核约束和公众的评价监督结合起来,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全方位规范。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处长现象”:是“隐形越权”还是“处长依赖”? )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4/30/c_11151484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