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增玉受审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贪污、受贿、诈骗罪一案。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范增玉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范增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范增玉于2009年底,利用担任外资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羽心(曾用名丁书苗,另案处理)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捐赠的人民币260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被告人范增玉于2009年7月至2010年期间,利用担任外资中心主任,主管外资中心人事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赵其凯的请托,违反规定聘用赵其凯之女赵帅为外资中心临时工作人员,后又接受赵其凯将赵帅转为正式在编人员的请托,收受赵其凯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范增玉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外资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丁羽心的请托,为使丁羽心达到树立正面形象,或以树立正面形象的方式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为丁羽心提供向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扶贫项目捐款的机会,安排丁羽心在有关大会上发言,同时为丁羽心在外资中心编撰的慈善画刊上刊登慈善事迹等。为此,范增玉先后38次索要或收受丁羽心给予的人民币2712万元、欧元120万元、美元24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0万元、加油卡价值人民币6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