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死刑执行时间
申诉方
聂树斌在雪地被执行死刑
李树亭介绍,聂案卷宗反映,河北高院于1995年4月26日向石家庄中院下达对聂树斌执行死刑的命令,要求后者在7天之内将聂树斌执行死刑。卷宗显示,执行死刑的时间是4月27日。
今年3月21日深夜,李树亭阅卷后发现,在二审卷宗中,他注意到有一份聂树斌亲笔所写的“刑事上诉状”,其落款时间为“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
是否是聂树斌写错了上诉日期?李树亭分析,根据聂树斌在“上诉状”中“所表现出的求生欲望,是不可能将这么重要材料上的日期写错的”。此外,犯人尤其是死刑犯都是掐着日子过每一天,聂树斌不可能记错日期。
同时该上诉状有聂树斌的亲笔签名,因此不可能有假。
李树亭分析,案卷中有一张聂树斌被五花大绑、跪着的照片,是其被执行死刑后的现场照片,但该照片并未标明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但卷宗中没有这些材料,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李树亭说。
李树亭介绍,他会见纪某时,对方称,他看着聂树斌进看守所,看着他被提走枪毙。根据纪某的回忆,聂树斌是1995年10月1日左右被提走的,“已经穿单衣了,不是穿短袖,也不是穿棉衣。”
李树亭介绍,枪决照片是黑白照,反复察看照片后,他发现地面是白的,聂树斌跪在雪地上。聂树斌穿着厚厚的衣服,看上去像一件羽绒服,衣服有些反光。此外,地面上还有一株灌木类的杂草,枝上没有叶子。李树亭认为,从时令上看,明显是寒冷的冬季,绝不是4月份的春暖时节。
行刑照中出现两张面孔,一张面孔是五花大绑、跪在雪地上的聂树斌,另一张面孔经李树亭辨认,是当时石家庄中院的书记员高雷。高雷的一只手拿着竖着的纸牌,上面写着“盗窃犯苏辉峰”,名字上面打了“×”。画面中还有没露脸,只露手脚的法警。
李树亭分析,这个叫苏辉峰的犯人,与聂树斌同一天被枪毙。湖南一名法学教授邱某曾因涉嫌非法出版(后翻案获无罪判决),被羁押在石家庄看守所,并与苏辉峰有交集。
邱某回忆,1993年3月,他认识一个叫苏辉峰的年轻人。苏辉峰来自河北省栾城县,自幼父母离异,之后浪迹社会,成年之前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当时又因盗窃2.7万元被收容审查。1995年转至石家庄看守所后,苏辉峰被一审判处死刑。邱某表示,由于过去时间太长,他已记不清苏辉峰被枪毙的具体时间。
苏辉峰的原籍栾城县为现石家庄市栾城区。4月23日,李树亭来到苏辉峰的老家栾城区娄底镇北留营村,其堂兄苏振强证实,苏辉峰十多岁时,父亲就病逝了。苏辉峰长期在外面流浪,其母亲带着弟弟苏辉显改嫁,不知所踪。此后,苏辉峰回来过,但后来又走了,并且犯了盗窃罪,再没回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