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衬衣为何未经鉴定且辨认时为何很干净,原办案单位称,该衬衣在案发后6天时间内,经过雨水的冲刷及尸体腐败液的侵蚀,提取时已完全丧失原始状态,不具备辨认条件。为辨认方便,办案人员对该衬衣进行了清洗,最终被聂认出。
辩程序
申诉方
办案人员多处程序违法
李树亭出示多份证据称,聂树斌遭遇严重刑讯逼供,被打得不得已才按照办案人员的授意供述并签字。
李树亭称,聂树斌自己曾提及不配合如此口供是因为挨打。且李树亭本月在保定监狱会见了与聂树斌关押在同一监室的纪某,纪称,聂树斌曾向其表示遭刑讯逼供。纪称,聂树斌告诉他,“用旧电话机电是经常的事,用特制的皮管子抽,长时间不许睡觉。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等精神几近崩溃和恍惚的时候,公安人员就让在他们提前写好的讯问笔录上签字。”
纪某问为何不坚持不签字,聂树斌说:“我坚持不下来,坚持下来就在看守所见不到我了,早被他们打死了。”他还托纪某带话,“跟我妈说一声,我是被冤死的。”纪某称,聂树斌身上还有伤,有时提审回来脸是肿的,身上有多处被电话机和高压警棍电过的紫色斑点,“这些都是我亲眼所见。”
李树亭同时称,案卷材料多处签名非聂树斌本人所签,李树亭研究过聂树斌的签名,并与其家属印证过聂的书写习惯:“聂树斌的签名很有特点,他在写‘聂’字时‘耳’字右边一竖会写到底,下面的两个‘又’分别写在这一竖的两边。这个特点,别人伪造不了,并且该签名与聂树斌案侦查卷中聂树斌所有的亲笔签名均为一致。”
李树亭称,聂案一、二审卷宗中至少6处签字涉嫌造假。包括:一审阶段在送达起诉书的笔录上被送达人聂树斌的签名、在送达起诉书笔录之后的送达回证上的签名、一审审判笔录上的签名、一审判决书的送达回证的签名、二审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的签名、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的签名。
李树亭称,《讯问笔录》日期标注混乱,页码涂改严重,《现场笔录》显示警方多人参与现场勘查,却仅有一人签字,也未见证人签字或盖章,且《现场笔录》描述内容与现场平面示意图自相矛盾。
李树亭称,他在卷宗中发现了原办案人员涉嫌变造卷宗材料的证据,《现场笔录》签署日期形成于1994年8月12日,在笔录和现场平面图中,出现了多处“新华路”、“新华西路”的名称,而该路段当时的名称为“石获南路”或“石获公路”。该路段从2001年由于郊区留营乡并入桥西区,民间才有“新华路”的俗称,“因此有理由认为:该《现场笔录》的真正形成日期,应当晚于2001年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