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山泽/漫画
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省平原县政协原副主席、财政局原局长宋振兴等人贪污、受贿一案,近日经德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振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宋庆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记者从德州市检察院获悉,该案涉及的两名行贿人——福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雷达、山东大蔡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福涛涉嫌单位行贿案,法院也将择日宣判。
就在宋振兴贪污、受贿案宣判的前一天,德州市纪委会同平原县纪委等对张雷达行贿问题涉及的另外28名党员干部作出了党纪政纪处理。
“行贿日记”曝光牵出29名干部
2014年初春,一本德州商人的“行贿日记”在网络曝光,引起广泛关注。
据报道,“行贿日记”是福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雷达所写。他在日记中记录了向当地多名官员行贿的详细内容。时任平原县财政局局长的宋振兴在日记中被提及。
针对“行贿日记”反映的张雷达向德州、平原部分领导干部赠送现金、购物卡及土特产等问题,德州市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网文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一调查,最终查实有29名党员干部(市管干部17人,县管干部12人)被举报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
今年4月2日,德州市纪委会同平原县纪委等对张雷达行贿问题涉及的28名党员干部作出处理。处理通报显示:市、县纪委监察局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对其中11名违纪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6人;行政降级2人,行政记大过2人。对17名违纪情节轻微、收受礼品折合金额较小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全部违纪所得均收缴上交财政。另有1人待司法机关另案处理后,再作党纪政纪处理。
涉嫌犯罪的宋振兴等人此时已被德州市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