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社会和法律缺乏家庭暴力对弱者有效救济途径的悲剧”,136人紧急呼吁书中如此定性李彦案。
如联合国《反对对妇女暴力宣言》指出的,国家对暴力的纵容也是一种暴力,但众所周知对这种暴力很难、甚至不允许追究问责。然而,在李彦需要保护时无所作为的国家机器,在她爆发后却全面行动起来,要对她严惩不怠,杀之后快。如此行动的内在合法性有多高?
妇女权利组织一直呼吁对以暴制暴妇女实行统一轻刑化。据反家暴网络分析48例2009年以后公开报道的以暴制暴杀夫案,总的来说,目前法院对此类案件量刑畸重,虽然近年也有多起轻判缓刑的案例。
在这48个案例中,仅有一起判处死刑。李彦案又会加上沉重的一例吗?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说,李彦案判决凸显中国“司法判决尚难以走出‘杀人偿命’传统逻辑的现实。”
没有任何确切证据能证明死刑更可震慑犯罪,而且死刑会导致错案无可挽回。目前,全世界有150多个国家已经宣布废除死刑或暂停执行死刑,在中国这个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反死刑的声音也在增强。以暴制暴杀夫类案件不应适用死刑,这是妇女权利组织的立场。
死刑已核准 各界紧急呼吁停止执行
1月25日,一封紧急呼吁信公开发布,首批136名律师、学者、NGO工作者和各界人士联署“刀下留人”,信中引用知名法律人士、北京兴善研究所所长腾彪:
“本案中一审、二审均有大量证据证明谭勇对李彦有实施严重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妇联的投诉记录、李彦被暴力对待后的报警记录、还有邻居等人的证人证言等多项证据证实,这些证据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完全可以认定谭勇对李彦实施过严重的家庭暴力。……对于李彦的行为如果不问原因和动机,不考虑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事实,单纯从杀人并分尸的情节来考虑量刑,不但违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和‘家庭纠纷与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的刑事政策,违背我国少杀慎杀的原则,也违反国际公约关于‘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的规定。
这封紧急呼吁信的发起人之一、李彦死刑复核阶段代理律师、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郭建梅在接受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采访,阐述要求李彦免死的四点理由:第一,从犯罪情节看李彦系以暴制暴;第二判处李彦死刑有违反家庭暴力的国际与国内形势;第三法律趋势是严格控制和少用死刑;第四李彦犯罪情节恶劣但并无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