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客户经理给客户写的证明。
新京报讯(记者程媛媛实习生魏思佳)昨日,多位市民称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通州支行次渠分理处客户经理李某处购买理财产品,但到期后本金与收益均未兑现,共涉及17人2248万元。对此,农行北京市分行称,理财产品非农行发售,建议客户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问题。
“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现
家住通州区台湖镇的陈女士介绍,2011年左右,次渠范围内14个村庄开始拆迁,拆迁赔偿款被存入农行次渠分理处。自此,许多拆迁户开始用银行存款购买客户经理推荐的“理财产品”。
2013年9月,她与王先生等四人在农行次渠分理处客户经理李某的办公室购买了500万元的“政府工程理财产品”,期限为一年,收益为9%。合同显示,该投资计划名称为“中企华康股权”,受托管理方为“中诚联合(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但该“理财产品”到期后,他们到银行兑现本金与收益时被银行领导告知为“飞单”,即银行人员违规向购买者推荐代销非本银行的理财产品以获取提成。这让他们非常意外。
客户王先生称,李某推荐“中企华康股权”时,说是农行次渠分理处保息保本的产品,安全性高。另一名客户张先生表示,每次购买理财产品都是在农行次渠分理处理财办公室内,并有其他银行工作人员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