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万元流向关联公司
在此后拍摄协议履行过程中,陈谊菡参与了联系拍摄、创意文案的讨论和修改、样片审查等工作。
书证显示,2010年间,原铁道部向其下属事业单位影视中心拨付《和谐铁路》拍摄经费人民币1850万元,影视中心收到该拨款后如数支付给新时刻公司。
而新时刻公司收到该款后,分7笔向北京金瑞丰公司转款共计人民币654.2419万元。北京金瑞丰公司在收到新时刻公司转来的款项后,陆续转入北京金鸿阁会计有限公司517万元,而后北京金鸿阁会计有限公司陆续向王某个人建设银行卡账户转款共计人民币284.15万元。2011年1月26日,王某从自己建设银行卡账户提取现金40万元。
妻子事发家中查获千万元牵出丈夫
2012年6月27日,审计署发布审计公告称:“2009年至2010年,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1850万元制作中国铁路宣传片,未达到预期效果。”
该公告一出,引发社会舆论关注,随着事件不断发酵,当年7月陈谊菡进入办案人员视线。
据报道,陈谊菡因此事接受调查时,调查人员在其家中查获超过1000万元的巨额现金和至少9个北京市房产证。由于陈职务级别较低,不可能贪污这么多钱,随即调查方向转向其丈夫、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
接着就在同一天,调查人员在刘瑞扬办公室发现大量存折和购物卡,刘因此东窗事发。
陈谊菡从宽量刑判了8年
被告人陈谊菡在接受原铁道部纪委调查时,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40万元的犯罪事实。
据陈谊菡供述,2011年初的一天快下班时,王某在原铁道部地下车库,将一个方形纸盒放在其汽车后备箱中,后陈发现纸盒中有人民币现金四捆,每捆10万元,共40万元。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陈谊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人民币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谊菡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以自首论。
2015年2月10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陈谊菡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没收的个人财产上缴国库,对其受贿款人民币40万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获刑8年)
(原文地址:http://epaper.ynet.com/html/2015-04/02/content_125115.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