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法学界来说,废除贪官死刑并非不可触碰的话题。早在2003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泰斗王作富便在《检察日报》发表文章《职务犯罪死刑立法需要反思和检讨》,结果惹来骂声一片。
“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实际上很少直接呼吁废除贪官死刑,我们一直主张的是对经济犯罪废除死刑。”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曾为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辩护的田文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对经济犯罪保留死刑的国家,这与现代司法理念相悖。而贪贿犯罪作为经济犯罪之一种,也在主张废除死刑的范围之内。
类似的观点,也在司法机关内部悄然蔓延。2006年,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时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曾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建议除毒品犯罪外,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在内的其他贪利型犯罪,应当废除死刑。而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全国法院当年判处死缓的人数,第一次超越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
对于贪官获死刑,钱列阳始终不认同那是最严酷的刑罚、最有震慑性的预防手段。“有的案件里,你会发现贪官被纪委找去谈话后直接就自杀了。”钱列阳认为,这本身就说明一些贪官不怕死,死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这几年里,自杀的涉贪官员远比被判死刑的要多,所谓‘贪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2015年的前3个月,接受立案调查的省部级官员又已超过10人。阮齐林认为,在这个多事之秋,出于反腐的需要,考虑到公众对贪贿嫉恶如仇的情绪,继续对“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贪贿犯罪适用死刑,仍是一个选项。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原文标题:贪官生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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