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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出:百万精神赔偿
2014年年中,张某峰被监狱送到保定市中西医院,摘除了病肾。但其因检查创伤留下的“尿漏”后遗症,从此伴随着他。入狱至今近5年,自2010年发生医疗纠纷后,张某峰一直待在监狱医院,未能像其他狱犯一样正常服刑。他盼望着能参加劳动改造,表现好或许能减刑提前出狱,但身体并不允许。
如今,一条黄色的塑料排尿管从张某峰肚脐处插进,直抵膀胱部位。遇到想上厕所,他需站立掏出排尿管,等尿液一滴滴慢慢滴完。张某峰称,回到监狱后条件有限,每天他靠吃些常规药缓解身体疼痛。而他最难以启齿的是还在于他的阴茎,“我不知道怎么说这事,认真想想,我跟电视剧里的‘公公’有区别吗?”
去年5月,张某峰根据河北省两级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委托代理律师将保定第三医院起诉至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其代理律师胡爱军表示,法院到8月最终受理了该案。起诉书中,张某峰拟写了两条诉讼请求:因医疗事故赔偿原告约20万元;支付原告精神赔偿金100万元。张某峰称,自己将来刑满释放,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婚姻,因目前背负巨大的精神压力,故提出百万精神损失赔偿。
其代理律师表示,作为服刑犯张某峰虽然被剥夺了部分权利,但其生命健康权仍是完整的,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对于河北两级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作为被告保定第三医院表示认可“次要责任”的结论,但就具体接诊过程不愿详谈。
3月21日,记者从保定市北市区法院获悉,目前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确定了两个焦点:一是原告张某峰,因此次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数额以及依据,法院正在着手调查;第二被告保定第三医院,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即责任分担的比例问题。记者 罗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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