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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议:是否“过度医疗”
张某峰称,院方对其做膀胱镜逆行肾盂输尿管造影,在他质问下,医生回答称,并没必要性,可算过度医疗。而院方称,为了明确“右肾重度积水”病因,作此检查并无不当。在彼此认识存在严重分歧的情况下,双方于2013年委托保定市北市区卫生局,先后由保定医学会和河北省医学会先后做出省、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
羊城晚报记者从两级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书中获悉,保定第三医院根据患者的病情陈诉,以“右肾积水严重原因未明”收治入院。针对后面系列医疗行为,鉴定结论一致认为:院方收治张某峰后,为进一步明确肾积水原因尽量保留患肾,医方选择行膀胱镜逆行肾盂造影检查,符合医疗规范并无不当;在进行膀胱镜检查时,发现患者医源性尿道损伤、出现阴茎水肿、尿外渗,医院切开引流处置也及时得当。
但另一方面,狱犯阴茎被损,与院方在对患者进行膀胱镜检查时造成的医源性尿道损伤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方在膀胱镜肾盂输尿管造影术过程中操作不当;此外,河北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报告书提及:患者因身份特殊,监狱坚持带回狱中观察治疗(长达6天),导致第三医院失去最佳治疗时机,致使后续一系列治疗,不能避免患者出现相应后遗症。
综上,两级医疗鉴定报告均认定,双方的医疗争议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对上述结论,张某峰及其家属并不认同,称河北省、市两级医学会的鉴定报告,对院方有偏袒嫌疑。此外,报告仅列明医院负次要责任,而谁负主要责任主体不明确。“我是判了刑的狱犯,就诊不像常人那么自由,要被监狱管理人员带回来带回去。出现检查创伤又延误治疗时机,这难道要我本人负主要责任?”
面对异议,保定市医学会答复羊城晚报记者称:河北省、市两级的鉴定报告,是在受理该案后让医患双方交齐了材料,邀请专家组采取回避的原则,对该医疗纠纷进行过充分的讨论。该结论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不过,其坦陈,如果患方仍然不服在向法院起诉后,可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是否真的属于“过度医疗”,有赖于司法判决。
张某峰入狱时,年仅30,尚未成婚。其不服两级鉴定报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理由之一是因术前检查创伤,或已致自己丧失生育能力,被剥夺了普通人享有的生活权利。对此,2013年河北省医学会给出的鉴定报告特别提及,张的此一说法“缺乏客观资料依据,无法认定”。省医学会提出的建议,医院需对张某峰本人进一步继续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