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检查:引发“检查创伤”
张某峰称2010年12月20日,在保定第三医院做手术当天,一名于姓医生表示要给他做一个“逆行输尿管造影术”。目的是看看膀胱里面有无结石,让他直接躺在手术床上。接着,医生在其阴茎部位打了一针麻药,用一个无名指粗细的金属管插进尿道,结果反复插三次都未能成功。
“操作过程中疼得我死去活来,实在疼得受不住了,我让医生停止再插入金属管。”张某峰回忆,当他忍痛从手术床上起来,问于姓医生不做此检查能否做肾切除手术时,对方的回答是“也能”。得到这个反馈,张某峰称自己非常生气:既然不做这个检查也能手术,那医院为何坚持让他做?
事后,张某峰称,自己被保定监狱阎姓队长带去厕所,小便时先是尿出许多血,然后才是尿。解手完回到病房稍事休息,当再次返回厕所小便,却难以排出,主治医生随后下了一根导尿管。翌日,张某峰的阴茎部位出现严重肿胀,见此情况,医生将他带往换药室让其躺在手术床上,在肿胀器官部位上割了多刀,“医生说是往外引水,操作过程中也是疼痛难忍”。
12月23日,张某峰称,狱内医院与第三医院协商,先转回监狱医院做消炎治疗,待处理好检查创伤后再做肾摘除手术。转回监狱医院,其一直住院输液,但至12月29日病情仍不见好转。见此,狱内医院提出返回保定第三医院继续治疗检查创伤。回到第三医院后,张某峰称医生先用剪刀,剪去阴茎坏死的部位。而后住院将近一个月,他又被转回监狱医院继续住院,每隔3天到第三医院换药。
因反复出现排尿困难,2011年4月,张某峰到第三医院做“膀胱造瘘术”。此时,保定第三医院嘱咐其让尿道自行恢复三个月到半年,到时再做检查或根据出现的“尿漏”情况给出治疗方案。但再隔半年之后,张某峰不仅病肾未能切除,还因术前检查造成尿道口狭窄无法正常排尿。其阴茎部位因剪去部分造成缺损,每月需更换造瘘口导管一次。
病历就诊资料显示,张某峰术前的“膀胱镜”检查及频繁辗转医院与狱内医院之间,直接或间接引发了“检查创伤”。医院给张某峰做术前“膀胱镜检查”,患者是否知情并同意,成为一大疑点。记者获悉,一份签订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的《膀胱镜检查协议书》,内文提及该项检查可能出现6项“并发症”:置管不成功、泌尿系感染、输尿管穿通、尿瘘等。
协议书特别注明,患者家属一旦知情并同意膀胱镜检查,若检查后出现上述并发症,医生及医院不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家属签字署名为“张某峰”,但并未按指印。对于这份协议书的真伪抑或是术后补写,张某峰本人未予确认;记者转而试图向保定第三人民医院求证此事,但遭到院方婉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