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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犯肾病:医院建议摘肾
张某峰原籍黑龙江省呼兰县。30岁那年的2010年5月,仅有小学文化的他,因在河北廊坊市犯下抢劫罪,被法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2010年7月,张某峰在保定监狱服刑期间,入狱不久即从入监队调入十三监区改造。
到监区后不久,张某峰感到右侧腰背部疼痛,且该部位疼痛已8年有余。因家庭困难,其一直未进行正规检查、治疗。随后,张某峰申请到监狱内的医院检查,诊断结论为:右侧腰背部疼痛8年,加重1月有余。再拍片检查,结论为“重度肾积水”。
为进一步确诊病因,张某峰被保定监狱方先后送到解放军252医院、保定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检查,三所医院均确诊为重度肾积水,建议到医院做手术摘除病肾。
2010年12月8日,经保定监狱领导批准,张某峰在狱方看押人员刘姓、阎姓队长的陪同下,送往保定市第三医院准备做右肾切除手术。在办理完住院手续后,保定市第三医院初步诊断为:1、左肾肾盂肾盏及左侧输尿管上段轻度积水。2、右肾重度积水,原因未明。
张某峰称,自己之所以要送到保定第三医院做手术,原因在于监狱内部的医院就诊条件有限。遇到重大疾病或需做手术,服刑人员一般都会被送往监狱外的大型医院治疗,张的此一说法得到保定监狱医院一名侯姓负责人的证实。
据羊城晚报记者掌握的病历资料显示,2010年12月20日,保定第三医院对张某峰在膀胱镜下行输尿管、肾盂插管,逆行造影。院方称,这一检查的目的在于明确病因。而对此说法,张某峰却矢口否认,其称这一检查根本无必要。正是这一双方存在分歧的“膀胱镜”检查,导致了后来的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