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的这一说法,在《中国经济周刊》对当年部分知情者的采访中一定程度上得到印证。
浙江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周文骞曾任浙大校长助理,负责管理校办企业。据他的说法,2002年至2003年,浙大因建设紫金港校区资金紧张,遂将浙大海纳卖掉。浙大海纳旗下的浙大半导体、浙大海纳中控公司、浙大快威科技三块业务也被先后剥离转让。“中控就是在这个过程中,独立出去的。”
“浙江大学就浙大海纳中控公司所持中控技术的股权转让问题专门开会讨论决策,还形成了文件。”亲历这个过程的中控科技法律顾问、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沈田丰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当时要求转让回报不少于10%,加上未分配红利,最后以1:1.2的溢价比进行转让。“这个转让是董事会决议同意通过的。”
在上述受访者看来,检察机关在侦查期间委托评估机构将中控技术2013年1月22日300万股权市场价格鉴定为2619.23万元,是参照今天中控技术的股权价值,计入该股权交易未来若干年的预期收益,而得出当年的股权价值,并不合理。
“当时中控技术的发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产品还没成型,资金投入回报慢,骨干人员在流失,产业整合出现困难,风险非常大。而中控技术现在在自动化控制领域已经是领军人物,资产价值已经是天文数字,以现在的资产价值去看初创时的转让价格,极其不合理。”沈田丰说。
1000多万元科研经费,是否被骗取或侵吞?
《中国经济周刊》获悉,褚健或将面临的指控,还包括在担任浙江大学先进控制研究所所长时,1999年至2004年,利用负责管理科研人员费的便利,骗取或直接侵吞经手管理的科研人员费695万元,部分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及个人向中控科技的增资。
褚健在自辩材料中称,“科研人员费”实指“科研人工费”。
据褚健的辩护律师方军介绍,2006年之前,因国家就科研经费的具体管理没有详细规定,浙江大学“科研人工费”发放的主要依据,是该校自己出台的一些规定。依据这些规定,科研人工费一直被作为课题组增加学校科研经费收入的奖励和补贴,是学校鼓励科研人员争取科研费而采取的一种激励措施。一般在科研经费到达学校之后,由课题组负责人直接领取并享有支配使用权。
例如,1999年出台的《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科研经费按当年学校经济政策的规定提取科研管理费、水电费、人工费和特支费。” 2004年,浙江大学相关规定中,人工费提取比例最高达到16%。
当然,从科研经费中按比例提取人工费、管理费的做法,并不仅仅存在于浙江大学,而是普遍存在于全国的各大高校。